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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本书宗旨为法理上之研究,无党见,无私见,一得之愚,以待海内宏达指摘疵谬。

国体解决后,宪法或由钦定,或由钦派起草,交院议决,均非草野匹夫所敢妄拟。然为法理上之研究,亦属著作之自由。

国号、国徽,均应钦定。

本书成于国体未定以前,故于帝国之上,用两〇〇,以示不敢僭越。

各项法定机关名称,将来或改或否,均应由法律规定。本书仍沿用现有名词,以醒阅者之目。

著者学识谫陋,仓卒成篇,挂漏之处,在所不免。海内博雅,尚祈教之。 EUK08pQ5kQNVQqq0t/cduuHX+AC3Jb/TQXYsvsrjbKLiZJg1UvQ/92tInnf82x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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