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为著者专攻国法学之一,因按切中国情形,仰体奏订宪法纲要及新颁法令,并旁征列国宪法及东西有名诸家论著,参互折衷,研究而成。故名曰大清宪法论。
东西君主立宪国宪法学说原有三派:一曰君主机关说(又曰机关说),一曰君主统治权主体说(又曰统治权说),一曰君主主权主体说(又曰主权说)。著者因研究之结果殊觉于意未浃,乃独创一说以为本书主旨,即君主国权主体说(又曰国权说)是也。本书主旨既未沿袭陈套,故立论自与他本多有未合,幸阅者察之。
本书虽以推阐法理为主,而亦往往涉及政论,征引事实,盖欲详尽其旨、期无疑义,至于宪法之精神,则未敢忽也。
本书虽以论名,而实仿照讲义体裁,故具体的事由,一若与日本宪法讲义无甚大差,而抽象的论断,则迥然各异也。
著者留学多年,日事于外语文,其于汉学,未免荒疏,故本书文字但求说明其理,殊欠凝练修饰,海内硕学幸匡正之。
著者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