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上市
在股权架构上的一大亮点就是通过系列“有限合伙”的安排,解决了内部股东持股问题,具体如图2-3所示。
图2-3 股权四层次案例:绿地集团
在该架构中,包括张玉良在内的绿地集团管理层共43人
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格林兰投资。格林兰投资又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职工持股会的全体成员成立了32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小有限合伙”),格林兰投资在每家小有限合伙只象征性出资1000元即获得了管理权。格林兰投资再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这些小有限合伙成立上海格林兰投资(有限合伙)。上海格林兰投资(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在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持股28.83%。
在绿地集团的架构设计中,格林兰投资作为仅投资10万元的公司,通过层层有限合伙的安排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上海格林兰投资(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与上海国资委等其他股东一同作为上市公司的上层股东,实现其股东利益。最后,绿地集团作为主体层通过下设的住宅、商业地产、金融等实体板块实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