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应当立案追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2024年被修订,此处的第二条、第八条对应修订后的第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已被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