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药品申请注册或者生产、销售过程中妨害药品管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1)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2)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 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S9kOwHBASxGR2WTNZK+MJHyNAaQVBDYCSRtO5fu4jSwzkpdoVksbrzvoVlwE49i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