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生产、销售假药以及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LcYcH3F189/4WbLSCfuHYxPGiN3WGZYnHRTlQnZNMFOoXzfQLjH+aSLn64dx0u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