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2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2) 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3) 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4) 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5) 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