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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者即构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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