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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使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1)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2)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0RAsiLlV11U9kxl+/bXqtQNr7lq9PK8SOuaTTsnIBJ/Jb3tAjZjmqrdxR2jxqB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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