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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医用器材管理法律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3)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4)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5)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6)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0RAsiLlV11U9kxl+/bXqtQNr7lq9PK8SOuaTTsnIBJ/Jb3tAjZjmqrdxR2jxqB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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