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V0jQynM3OqaQfNG74JuaObNyENa+m9DlQx+334kNNr7JF25bR51jt5nX+yR9Mk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