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涉嫌此类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此文件仅供办案机关参考。下同。——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