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本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V0jQynM3OqaQfNG74JuaObNyENa+m9DlQx+334kNNr7JF25bR51jt5nX+yR9Mk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