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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

相关条文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简介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平时不爱学习,业余时间喜欢看直播玩游戏。父母多次劝说,小明依然我行我素,花大量时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2021年春节期间,小明偷偷用父亲的手机在网络直播平台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了2万元。后来这件事被小明的父亲发现,2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况且这些钱本来是要给小明的爷爷治病用的。小明打赏主播的行为给家庭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小明的父母很想追回打赏的钱。但这钱能追回来吗?

案例分析

近年来,网络直播广受各年龄段的人喜爱。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候会做出大额的打赏行为。这种打赏,与其年龄和认知水平不相适应,一般属于无效行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通常可以追回来。

在涉及未成年人打赏的纠纷中,最大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证明行为人是未成年人,而不是作为号主的父母等成年人。如果孩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充值、打赏等行为,判定此类案件就会比较容易。但是现实中确实会有孩子偷偷使用父母的账号、银行卡信息等进行充值或打赏。这种情况下,平台会默认是成年人控制以上账号,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法院会推定相关行为是成年人完成的。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保持警惕,对孩子尽到教育引导义务,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也避免自己遭受财产损失。

民法典小课堂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理论上钱是可以追回来的,但家长需要举证证明打赏行为是孩子自己做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但若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有效的。通俗来说,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未成年人不用为超出自己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埋单。 LQbuvdSBTgVgNR8iGAkOSMTXPETyIseRjBYOpg02bFVzbB2Q6GMuRHWpWWEZfD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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