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法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求:
一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在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前,与相关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中对捐赠款项的规定,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承诺捐赠的经营性活动所得一致。慈善组织应当是依照慈善法规定登记成立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是需要社会提供帮助的个人或者单位。
二是,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结束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向受赠人捐出全部或者部分所得。这里的所得,要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开承诺和捐赠协议规定的是商业销售所得还是利润所得。实践中,一般承诺捐赠销售所得的较多。
三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将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慈善目的、受赠人、此次经营活动的销售所得、承诺捐赠比例、实际捐赠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