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捐赠必须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捐赠自愿原则。捐赠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慈善组织的情况,选择他认为最能实现其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进行捐赠。因此,在捐赠途径上,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实施捐赠,也可直接向受益人实施捐赠。
受益人主要是指在经济或者生活上陷入困境、凭自己的能力难以脱困或者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急需获得社会帮助的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可以直接向受益人进行慈善捐赠。但需注意的是,捐赠人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团组织或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通过其他方式的捐赠在所得税申报时不能税前扣除。因此,捐赠人选择直接向受益人进行慈善捐赠的,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慈善法施行后,未向民政部门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原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以及公益性非营利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事业单位,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捐赠人的捐赠,作为慈善捐赠的受益人,将受赠财产用于社会公共和社会福利事业,这也是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的。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事业单位也是慈善捐赠的受益人。如捐赠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某一公立学校捐建一批教学设施,该学校则为慈善捐赠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