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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能否向募捐对象摊派捐赠任务?

答: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不得向募捐对象摊派捐赠任务。慈善事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发展动力来自公众的自愿奉献和自觉参与,应当通过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广泛倡导慈善道德实践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捐赠,参与慈善事业。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可以通过广泛宣传宗旨理念扩大影响、精心设计慈善项目精准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信力;面向捐赠人提供贴心服务等方式进行。如果借助或者动用行政命令等方式开展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既违背了公开募捐的本意,违反了自愿原则,又侵害了社会公众权益,抑制了捐赠热情。要让募捐真正发挥作用,就要回归到募捐的本质上来,只有“规范募”才能“促进捐”。除慈善法第三十二条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QO99In0K+7HNUF76I0sjMfGlMLMmx9QJB2uVjRHnB4jUPxK1oAF7mCLdpErHxY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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