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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开展定向募捐不能采取哪些方式?

答: 慈善法第三十条对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方式作了禁止性规定。根据该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的方式作了规定。其中列举的方式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从这些方式来看,由于其面向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一旦采用了这些方式,即构成了公开募捐行为。因此,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这些方式。

实践中,由于定向募捐针对特定的对象,开展定向募捐可以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慈善组织可以采取登门拜访的方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劝募;也可以向特定的对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拟开展的慈善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服特定对象实施捐赠。需要说明的是,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二者并不能简单地以募捐方式来划分。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募捐方式,其所针对的募捐对象必然是不特定的,采取这些方式开展的募捐必然是公开募捐,因此这些方式不得为定向募捐所用。在实践中,有些募捐方式如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如果是面向特定对象,且募捐对象和知悉范围可控,同样可以为定向募捐所采取,只有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举办的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才属于公开募捐的方式。 V117PcHLKmiSrbNY4splge4OHqriEDtfjOjtv2c2lqfLUkVekjEMAdeTmzW6zM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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