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1)验证主体。在发布信息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对其信息进行验证,是为了保证所播放、刊发内容的真实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由于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传播极为快速等特点,一些非慈善组织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也利用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客观上存在着虚实难辨的问题,且逐一甄别的难度极大,政府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对此,有必要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验证的义务,防止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募捐组织骗捐。(2)验证对象。验证的对象是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关于登记证书,民政部门准予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将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关于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