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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 法律的调整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适用。关于慈善法的时间效力,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作了规定,即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则是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因此,本次慈善法修改的内容,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关于慈善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按照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慈善法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慈善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因此,慈善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慈善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慈善法调整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法典将民事主体的类型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此次慈善法修改,与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衔接,将慈善法条文中的“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可以看出,慈善法在主体适用方面是开放性的,没有加以限制。 f501ZAl4x9KjRJS8JUy7FFjlfwwpnqS1Qte7rPZH7xOx4hnffGshv2xWOnNBE+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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