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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现场或者载体中公开哪些信息?

答: 慈善组织应在公开募捐活动过程中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的内容包括:(1)募捐组织名称。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名称。(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取得的证书。公布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公布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尤其是捐赠者知晓该慈善组织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能够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3)募捐方案。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对募捐方案作了规定,内容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募捐方案中应当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4)联系方式。即慈善组织的联系方式,公布其联系方式的目的,在于便于捐赠人有需要或者有疑问时及时与慈善组织取得联系。(5)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即捐赠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查询募捐信息。这里的募捐信息包括募捐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募得款物的情况等。 QO99In0K+7HNUF76I0sjMfGlMLMmx9QJB2uVjRHnB4jUPxK1oAF7mCLdpErHxY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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