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将募捐方案报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募慈善活动之前将募捐方案向社会公开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方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募捐方案了解到募捐活动的发起人的相关信息,募捐活动的目的、募款所用方向等重要信息。
募捐方案备案的负责部门是办理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可以将备案的募捐方案,与年度工作报告中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相互参考,共同作为监管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