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实践中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一般都需要作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制定详实的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募捐目的。募捐目的是指募捐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例如,某一项募捐活动的目的是救助西部某一地区的失学儿童,或者救助患有白内障的老人。募捐目的应当明确、具体。
(2)募捐活动的起止时间和地域。即募捐活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以及地域范围,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募捐目的等情况合理确定募捐活动的起止时间。慈善法第七十九条对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公开募捐周期的长短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募捐活动的起止时间与信息公开的要求密切相关。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指募捐活动在哪些地域开展。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3)募捐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募捐活动负责人应当是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办公地址应当是慈善组织的住所。
(4)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接受捐赠的方式一般根据捐赠款物的类别加以确定,捐赠人捐赠实物的,一般需要明确接收实物的地点或者场所;捐赠人捐赠款项的,需要明确接受款项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应当是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
(5)募捐活动的受益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其最终是要将募得的款物转赠给受益人,从而实现慈善目的。募捐方案中确定的受益人应当是符合某些特定资助条件的受益人。
(6)募得款物用途。其主要是指慈善组织通过募捐活动所募得的款物具体用于哪些方面的慈善活动,或者用于资助哪些受益人。例如,募得款物的用途可以是助医或者助学,或者是救助困境儿童。
(7)募捐成本。募捐成本又称筹资费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慈善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募捐成本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募捐成本。
(8)慈善项目实施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慈善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