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根据慈善法第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开展慈善活动,但慈善募捐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慈善法对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定向募捐还是公开募捐,均作了明确界定,即慈善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要依照慈善法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这些规定,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也是慈善组织享有的特有权利。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慈善募捐,无论是定向募捐还是公开募捐。
(2)慈善募捐应当服务于慈善宗旨的实现。慈善法对慈善宗旨未作界定,但是根据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的定义,慈善宗旨与开展慈善活动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本质上都是一种公益活动。慈善宗旨是指某一特定的慈善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而设定的目标。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其目的是通过募捐活动筹集慈善财产,用于开展慈善活动。
(3)慈善募捐是募集财产的活动。“募捐”又可称为“筹集款物”,是指将分散的社会资金和财物动员并集中起来的过程。慈善募捐是指基于慈善宗旨的募捐行为,其行为本身是指通过设置募捐箱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方式,劝导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向慈善组织捐赠款物,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这也是其区别于被动接受捐赠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