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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答: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负责人的限制性条件,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慈善组织负责人的范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主要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实际中通常认为慈善组织负责人可能包括社会团体的理事长或者会长、副理事长或者副会长、秘书长,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等。 cUkP/YmbQiJXnjvDId7X3NKhdsqKhGOx0GutKFkDgYhudDepXPIrnVOIeJ/tws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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