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为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可以进行投资活动和商业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就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以上规定,并不是禁止慈善组织所有的关联交易。有些情况下,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出现问题协调解决,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不排除有的关联交易是对慈善组织有利的。例如,慈善组织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发起人控股的公司承租房屋、购买设备等。法律禁止的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交易,以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参与慈善组织有关交易行为的决策和不向社会公开有关交易情况的行为。符合以下几项规定的关联交易是允许的:一是不得使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二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交易的决策;三是关联交易必须做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