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包括开展募捐的时间、地域、形式以及捐赠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对募集的财产登记造册,对捐赠的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实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等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慈善项目实施流程、受益人、项目支出、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等情况。募捐成本情况,主要是指慈善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情况,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等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是指慈善组织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待遇的情况。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主要是指慈善组织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