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1)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是慈善组织的中枢,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行使决策权,如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慈善组织负责人,决定慈善组织的重大业务计划,如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决定慈善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等重大事项。慈善组织的章程中,应当对该慈善组织决策机构的组成和职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社会团体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2)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是慈善组织内部具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机构。如基金会的执行机构通常是秘书处,在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机构的职权除了保证慈善组织的日常运转,还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慈善组织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代表本慈善组织对外签署文件、合同和接受捐赠、开展募捐,具体负责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慈善活动等。(3)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负责检查慈善组织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决策机构、执行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有权向决策机构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