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条是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基本原则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因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任免机关、单位处分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任免机关、单位处分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主要体现在:处分工作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确保决策过程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领导或者负责人的个人意志干预处分工作。
二是应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按照精简高效、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增强人才观念,引导人才把个人价值取向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点燃企业努力培养人才的引擎,促使人才积极为企业创新做贡献。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处分工作推进其由劳动、资本投入转向注重以劳动生产率、资本产出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驱动,以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国有企业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升,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成败。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处分工作应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更加坚定自信地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
《监察法》第2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