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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严格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易发多发频发的违纪违法问题,细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处分种类以及适用、处分程序、复核申诉、法律责任等规定,完善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章50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条例》坚持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问题为导向,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折射出来的一些较为突出问题出发 ,将散见于法律法规中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规定以及处分种类、适用处分程序等集中作出了专门规定,同时吸收了国企改革的一些硬性要求,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画出红线、强调底线,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复核申诉、鼓励担当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工作要求,为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便更好地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条例》作为统一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和提升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也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统一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给予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本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不仅仅为任免机关、单位规范行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权提供遵循,也为国有企业依法合规规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更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行为的禁区、底线,意义重大。为了便于任免机关、单位及其承办部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规范适用《条例》,我们在参阅与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这方面的专家与研究人员编写了本书,供读者参考。本书属于北京中小型企业合规数字化建设项目北京“双一流”(2022)服务“四个中心”(项目号041059321001)的阶段性成果。

最后,尽管在写作过程中力求准确和专业,但受法律适用本身及自身理解所限,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还请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和建议。

郭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8月1日 LaAFTwjQV+XQfvPbk+0oSuRcSfqZBGhUfI59VlKGonDHpxdsvvLiIBixlQNdkG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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