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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本章概述】

本章从第7条到第16条共10条。主要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种类和适用的内容。其内容沿用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条款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种类。其中,既有违反法律法规、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也包括已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既有违反决策程序的,也有侵财获取财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破坏或损害合法正当管理关系,使国有企业遭受政治、经济、声誉上的损害,并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从而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为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环境,维护国有企业内部正常、健康的管理秩序。 LaAFTwjQV+XQfvPbk+0oSuRcSfqZBGhUfI59VlKGonDHpxdsvvLiIBixlQNdkG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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