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法定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在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我国根本法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及其本质要求的确认,其核心是有法必依。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活动,实质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项事务。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活动的合法原则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即职权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救济和内部监督的功能,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可以依法作出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依法执法和依法进行层级监督,都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不小进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状况,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严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一种层级监督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执行的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贯穿行政复议活动的始终和各个方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和执行,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合法原则也是公正公开原则、高效便民为民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合法,就不可能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也就失去了意义。
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法》中有明确的体现,尤其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管辖、受理、审理、决定、法律责任等章节和相关条文中,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相关规范都有明确的要求。根据这些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主体必须合法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并且在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必须是行政复议机关内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非行政机关、虽为行政机关但没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复议权及对具体行政复议案件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即为主体不合法。
程序必须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复议程序进行。复议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步骤。复议程序表现为不同的步骤或阶段,行政复议不能越过或缺少某一或某些步骤和阶段。二是顺序。复议程序是复议阶段的顺序连接,即使复议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所有阶段或步骤,但顺序颠倒了,仍然是违法的。三是形式。复议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复议决定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的,而且必须按照复议决定书的制式作出,不得任意简化。四是期限。期限也是复议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议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同的复议步骤,超过法定期限也构成程序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的结果,它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复议职权的最直接体现。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合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复议决定的依据必须合法。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当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为依据。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些依据不得与较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必须是有权机关按合法程序制定和发布的,且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内部的规范不得作为复议依据。二是复议决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复议决定是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所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形式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