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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一、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既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又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物质资料,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保障,具有保障基本人权、社会稳定、生态安全等重要功能,是社会生活共同的重要物质基础。

界定自然资源,首先需要明确“资源”的概念。从词源和词义上讲,《说文解字》对“资”的解释是“货也” 。即财物、货物的意思。现代汉语对“资”的解释沿用了其历史含义,为“钱财、费用” 。“源”的本义为“水流起头的地方”,引申为事物的根由、来源。 顾名思义,“资源”就是指财产的来源。《辞海》对资源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一国或一定地区拥有的物力、财力等物质要素的总称。” 另外,还有词典将“资源”解释为物资、动力的天然来源,或者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国外有学者认为,资源是“由人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并进而提出:“自然状态的未加工过的资源可被输入生产过程,变成有价值的物质,或者也可以直接进入消费过程给人们以舒适而产生价值。”

我国学界比较流行的资源定义是:自然资源是指人类可以利用的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二、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一般学科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并非十分准确的概念,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作出具有不同内涵和外延的定义。

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认为,自然资源是由人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

地理学家金梅曼(Zimmermann)在《世界资源与产业》一书中认为:“无论是整个环境还是其某个部分,只要它们能或被认为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就是自然资源。”

《大英百科全书》则将自然资源定义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功能。前者包括土地、水、大气、岩石、矿物、生物及其积聚的森林、草场、矿床、陆地和海洋等;后者为太阳能、地球物理的循环机能(气象、海洋现象、水文、地理现象)、生态学的循环机能(植物的光合作用、生物的食物链、微生物的腐败分解作用等)、地球化学的循环机能(地热现象、化石燃料、非燃料矿物生成作用等)。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联合国出版的文献中将自然资源解释为:“人在其自然环境中发现的各种成分,只要它能以任何方式为人类提供福利的都属于自然资源。从广义来说,自然资源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一切要素,它既包括过去进化阶段中无生命的物理成分,如矿物,又包括地球演化过程中的产物,如植物、动物、景观要素、地形、水、空气、土壤和化石资源等。”

《辞海》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料,如土地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

国内的环境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指一切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以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资源”一般是指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天然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典型特征亦正在于其“天然”。

就自然资源的学术定位来看,学界一般认为是对具有社会有效性和相对稀缺性的自然物质或自然环境的总称。

上述对自然资源的划分,多是从自然资源的物理形态以及满足人类何种需要等角度进行划分,从自然资源的有用性突出对于人类的重要性。

(二)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的概念

在法学理论上,对自然资源亦有不同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产等自然要素,以及阳光、风力、地热、潮汐等能量。 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源,通常是指“存在于大自然中的,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包括土地、水、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也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由“自然”和“资源”两部分组成。从语义上分析,资源的基本含义是资财的来源,根据这一基本含义,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资财的来源,主要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为人类带来财富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要素,如土地、水、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但资源又是一个具有向度的概念,一种物质被称为资源是有时间、社会制度、目的与手段设计及技术的向度的。 还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其存在形态既可以是具有实物形态的自然物质,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存在的能量和条件。

在法学学科角度上,上述对于自然资源的认识主要注重其自然性和有用性,且认识受到时代发展、科技水平等因素影响,自然资源内涵也呈现外延扩大趋势。自然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时生态价值对于人类发展影响重大。

自然资源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法律规范对象?从法学意义上自然资源概念的发展变迁来看,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1.自然资源概念范围的扩张。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亦是较早受法律规范的客体之一。就法律意义而言,自然资源既包含自身的自然属性,亦包含以法律手段而使其在后天而产生的法律属性。一般学科上自然资源概念的发展,推动着法学意义上自然资源概念的发展。法学属于社会学科法学的活动,是以人的行为所能触及的外延为边界的。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亦不例外。在仅可掌握有体物利用方法的时代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仅包含金、银、铜、铁等有体物。罗马法中对自然资源的分类,体现在“物”的概念上。物分为不可作为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的非财产物和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构成部分的财产物。非财产物包括神法物与人法物两种,它们满足社会及公众需求,不能成为契约的标的,不得买卖让与。人法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包括共用物、公有物和公法人物。 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利用的自然资源即实体的资源作为物权的客体而存在,一般为动物性动产和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 行至晚近,《德国民法典》以“物权法”作为其第三编的编名,系统地规定了物权制度,并以“金钱价值”来衡量物权的客体。因此,能够纳入民法调整的自然资源实际上被作出了极大的限制。此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越发进步,声、电、气等无体物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自然资源的类型逐渐扩张至微生物、遗传基因、无线电频谱 及宇宙空间等上。

2.不同部门法对自然资源理解的侧重点不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门用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来对危害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从《刑法》的编排体例可以看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的一节,自然资源在《刑法》中是被作为财产来看待的,且更重要的是,其是一种社会公有财产。 从民法角度来看,传统民法虽将自然资源视作物权客体,但更为强调的是在“可特定化”情形下的自然资源,而非“观念”中作为整体的自然资源。但在环境保护更被强调的今天,结合“自然资源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的立法目的,自然资源整体性的特点越来越被人所认识和重视。

3.法学层面上的自然资源有以下特点:(1)自然资源是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成之物,是一个与人工资源相对应的概念。 天然是指其产生即使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但人类活动并未对其存在形态产生根本影响。(2)自然资源是能为人类所利用的。有用性是自然资源得以成为物权客体的重要条件。(3)自然资源是稀缺的。不具有稀缺性的物为公用物,不应成为法律所调整的对象。(4)自然资源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

为了适应自然资源概念发展,更好保护自然资源,对其概念应从广义及狭义进行区分。广义的自然资源包括实体性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即指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具有某种功能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狭义的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实体性资源,表现为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生态价值或者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人们当前或者可预见未来生存质量的天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

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自然资源规定的范畴予以扩大,一方面包括传统意义上可以直接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比如矿产、森林等;另一方面环境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也被纳入其中,比如空气、水体。该文件规定是将自然资源的范畴扩大为整个自然生态空间。而所谓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即一个一定地域范围内受到法律和规划严格限制的具有较强的生态属性的自然资源组合或者集合。 由此可见,我国自然资源的内容十分丰富,其涵盖的范围亦非常广。

三、自然资源的特征

自然资源具有以下特征:

1.自然资源的自然性。按照本质来说,自然资源是指不依赖于人类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自然要素和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并不凝结人类的社会劳动,“人类在一个把资源、资本、技术和劳动结合的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物质,虽然其中含有资源的成分,但也不能称之为资源” 。尽管在当前科技水平大幅度提升的情形下,人类已经研究出大量人工合成品用以代替自然资源,但是这些人工合成品的原材料基本上是来源于自然资源或者其衍生物。同时,还存在一些自然资源由于技术或者资源本身特性等原因无法用人工合成品替代。

2.自然资源对于人类的有用性。从自然资源的价值属性来看,并非自然界中所有物质和能量都是自然资源,只有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有利用价值且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物质及能量才能归属于自然资源。如大雾、沙漠、地震、台风等物质及能量,不仅无法被利用,同时还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损害,因此在当前科技条件下人类还不具备对其利用的能力,无法将它们称为自然资源。其价值属性包括财产价值属性和非财产价值属性。

(1)自然资源的财产价值属性。自然资源作为自然界资财的来源,财产性是其第一属性。基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价值,各类自然资源通过市场交易得以用物质利益衡量,从该角度来看,自然资源与传统物权客体的物一样具有财产价值属性,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人类的生活与土地息息相关,然而土地资源有限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产生矛盾,从而建立土地用途管制、确权等一系列制度。传统民法围绕土地建立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用途管制予以调整。伴随人类对自然资源利用能力及认识水平的提升,土地资源以外的其他自然资源的作用及经济价值也逐渐凸显。水面积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但其中97.5%的水是海洋中的咸水,参与全球水循环,在陆地上逐年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资源,可直接利用的数量不到总水量的1%。这部分淡水资源与人类关系密切,在目前经济技术下,具有实际利用价值,在环境科学中被称为水资源。 水资源在生活、灌溉、航运、发电等方面具有利用价值,可以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森林资源可以提供木材,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经济建设中95%的能源、80%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源都依赖于矿产资源供应。海洋资源、草原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均具有重大经济价值。

(2)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属性。自然资源兼具多种价值属性,部分自然资源不单单具有经济价值,同时在生态、文化、医学等方面价值重大。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都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升,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对于人类生活追求提升越来越重要,比如对于森林资源能够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如果不重视、挖掘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一方面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可能加速自然资源消耗,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属性可以通过市场活动转化为财产价值,比如工业化进程推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类对于高品质生活追求首先体现在生存环境上,对于拥有山岭、湖泊、草地等场所更为青睐,在此情况下非财产价值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等非财产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一定的载体进行价值量的赋值。在环境科学角度,环境容量是一种非实物化的自然资源。自然界作为一个生态整体,对于外界污染物具有自净功能,但自然界的自净功能因为规模及各环境因素影响作用情况会有承载限度,外界污染物如果在一定规模内,自然界的净化功能可以正常运作,实现循环持续净化,但一旦外界污染物的规模超出自然界承载限度,其净化功能就会减弱甚至失效。这个自然界自净功能的承载限度就是环境容量,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该区域自然环境自我净化限度,在合理环境目标值范围内,所能承载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环境容量在对外界污染物发挥效用时,其是依托整个自然界的协调净化功能,充分运用自然界中各种要素的净化作用。当前,部分国家认识到环境容量的重要性,已经将环境容量当作使用权的客体,并依据市场交易规则及环境容量特性建立了环境容量交易制度(又称为排污权制度),这亦充分说明自然资源的财产价值与非财产价值并非矛盾对立的,在一定情形下二者可以兼容。

3.自然资源的多用途性。自然资源的多种用途充分体现在可以满足人类社会发展中各种行业与用途的需求,比如煤炭资源既能用于燃料也能制成化工产品,土地不仅能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同时也是建筑业、交通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正是自然资源的多用途性,资源的储量有限与行业发展需求量无限产生矛盾,极易引发各行业对自然资源的无序竞争,这也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因。

4.自然资源价值的多元性。任何一种自然资源的功能和用途都是多方面的。同种自然资源在不同行业可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同一行业的同类产品中对某同类自然资源的需求及投放量可能存在不同,即便是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对于同类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也会存在区别。比如,森林资源不仅可以提供木材,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环境净化、调节区域气候、其他生物资源生存都具有重大作用。水资源不仅能够满足工业与生活需求,同时在航运、发电等方面也有独特用处。

5.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整体性。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自然资源之间并不是作为独立存在、运作的个体,而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它们在时空上往往交互重叠、互相依存,按不同的比例、不同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资源系统,触动其中一个要素,可能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对任何一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亦必然对其他资源产生影响,并进而导致整个资源系统的变化。 “系统中的每一种资源都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链条,每个链条的缺损或破坏,都可能导致整个生态系统平衡扰动甚至崩溃,这是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对于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的认知不能仅从该资源表面或者仅仅从该单一资源着手,而是要置于整个生态系统宏观角度考察,从自然资源的相互性予以评价。“在自然界,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它们在垂直空间上是共生的。它们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彼此间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人们对某一类资源的合理利用或破坏,都会对其他资源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因此,资源的存在和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整体性。资源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对资源合理利用管理的综合性。” 以森林资源为例,其能提供大量木材,但是如果该资源被过度砍伐,会影响该区域的空气质量以及生物生存,如果该森林规模大,而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就会导致区域气候恶化、森林固土能力减弱、河流泥沙含量增加、土壤肥力下降等副作用。同时,不少自然资源从物质形态上亦是不可割裂的,如巨大的水体、奔腾的江河、广阔的海洋、无法固定的环流大气等。

6.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在人类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社会需求多样的今天,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及消耗越来越大,导致自然资源储量的下降远超预期,甚至部分不可再生资源濒临枯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是一种客观情形,然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很大程度上是人为的。只有当人类的需求超过该自然资源的限度时,有限的自然资源无法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求,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才会显现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因其储量有限,开发利用过快加速资源枯竭;可再生资源由于开发利用速度远远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无限自然资源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变成较为稀缺资源,比如太阳能的利用方式存在局限性。因此,也有人说,“稀缺性”是自然资源的固有特性,其源于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类对它们的开发保护成本不断递增、同时人类的需求没有止境等因素。 同时,受空间、时间或者科技能力的限制,基本上自然资源都可能呈现稀缺状况。

7.自然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多数自然资源的形成是地球自身演变的产物,例如煤是大量植物埋藏于地下上亿年形成的。由于地质结构、太阳辐射、地形状态等原因,自然资源形成之初在空间分布上就已经存在不均衡状况,即便是同种自然资源,不同空间中其具体的类型品种、储量、质量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同时,自然资源的形成因素又是大致相同的,在自然资源形成时期拥有相同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等地域,一般会集中出现同种自然资源,呈现自然资源形成分布一定的规律性。例如,我国水资源南多北少,华北地区分布有我国十一大煤矿。自然资源形成的特殊条件,也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布有不同的自然资源,但在储量、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市场进行自然资源贸易以及优势互补,但这也加剧了自然资源的消耗,导致稀缺资源更容易枯竭。

8.自然资源的两重性。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而言,自然资源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另一方面构成整个生态环境。例如,森林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不单单是用以满足人类发展需求,同时生物的生存都无法离开上述资源。自然资源的两重性决定了对于自然资源既要开发利用也要重视保护。自然资源的财产价值与非财产价值都是紧密联系的,同时不同自然资源的非财产价值是相互作用的,在开发利用时应从宏观价值影响着手。

9.社会动态性。自然资源与人类整体形成“人类—资源生态系统”,该系统时刻在进行运动变化,不同时代背景下由于科技水平不同,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质量、效率都存在差异。地理学家卡尔·苏尔认为“自然资源是文化的一个函数”,即自然资源附加了人类劳动而或多或少都有人类劳动的印记,表现出社会性与变动性。 这种变动可表现为正负两个方面。正的方面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人类为动植物的生存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人类发展与自然资源利用实现良性循环状态。负的方面如滥砍滥伐、围湖造田,使得该区域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自然资源退化衰竭。

10.相对性或者变动性。在不同时期背景下,对于自然资源的认识以及开发利用方式均存在不同,伴随人类科技进步而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的认知,例如对于稀土的认识与运用,人类社会“迄今的资源利用史一直是不断发现的历史,对资源基础的定义在不断拓展” 。同时,即便在同一个时期,不同的国家科技水平、社会条件也存在差异,一个国家认为是宝贵自然资源而在另一个国家只能视为自然界物质,“即使在今天,评价资源的方式在空间上也是千差万别的” 。因此,自然资源的概念范围是相对稳定与动态变化的结合。

11.自然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Samuelson)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指出,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或者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者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者劳务的减少。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该物的消费不影响对他人的供应,非排他性是指该物品一经产生便无法将某些人排除在外。正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性,每个人均有使用权利且无法排除他人使用,造成部分人对其过度使用,引发“公地悲剧”。从目前“公地悲剧”解决措施来看,主要是通过制度建设明晰产权,运用市场配置自然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类型上,存在公有制、私有制、混合制等多种类型,无论采用何种制度,都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立足自然资源保护,对于人类生产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如水、空气、土地等,在产权制度设计时必须区分自然资源的生存性需要和经营性需要而有所不同。

四、自然资源的分类

自然资源种类、特性、储量、稀缺程度均存在区别。按照分类依据不同,自然资源类型也不同。

(一)一般学科上的自然资源的分类

总体来说,根据人类社会需求及资源自身特性因素,自然资源可作多种分类。

1.从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经济关系以及资源的性质,可以分为环境资源,如太阳光、地热、空气和天然水等;生物资源,如动物、森林、草场等;土地资源,包括农用土地、城市土地等;矿产资源,包括能源、各种矿物等。矿产资源基本上是已经亿万年地球地质演变形成的,其储量根据类型不同有所区别,但由于是不可再生资源,部分资源由于前期无节制开发利用已濒临枯竭。

2.从自然资源数量变化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耗竭性自然资源和非耗竭性自然资源(又称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耗竭性自然资源是指其储量有限,随着人类开发使用减少直至枯竭。矿产资源就是耗竭性自然资源,对于该类资源应从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考虑,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效益,最大限度延长该资源可供开采利用时间。非耗竭性自然资源是指凭借生态系统及其自身功能可以恢复或再生的自然资源,例如阳光、风力和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非耗竭性自然资源中的阳光、风力等受其自身自然规律影响,基本不会受到人类影响干扰,属于恒定性资源;而土地、生物和环境资源,极易受到人类社会活动影响,如果盲目开发、利用,会阻碍该资源自身更新、再生,直至出现衰竭状况。

3.按自然资源在地球层面存在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地表资源和地下资源。顾名思义,地表资源是指存在于地球表面的资源,如土地、气候等。地下资源是指存在于地球表面以下的资源,如地热、地下水等。

4.按自然资源数量及质量的稳定程度,可分为恒定资源和亚恒定资源。前者是指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期间内基本稳定的气候等资源,后者是指数量和质量经常变化的矿产等资源。

5.按自然资源的用途,可分为生产性自然资源和生活性自然资源。前者是生产和劳动的对象,如土地、矿产和林木;后者是人类生活资料,主要是指食用性动植物。

6.从自然资源能否进行市场交易看,可分为具有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和不具有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土地是天然的财富,围绕土地设置的用益物权均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因此土地是具有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同理,围绕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设置的开采权、取水权等均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较高的经济价值,二者也是具有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参与到市场交易中,实质是资源权利的交易,在具备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上设置的相关权利通常具备财产权性质。如阳光、空气、风力等自然资源,尚不具备交易价值。原因在于:一是这些资源人力尚不能有效控制;二是这类资源属于自然给人类的公共福利,谁都有权平等地享用且不能排除他人的平等使用权。 但是,这些不具有交易价值的自然资源与其他环境要素整体构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可以通过旅游、风电等方面产生经济价值。

7.从自然资源的客体类型来看,可以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场所,土地资源不仅在于地球特定的陆地表面,更在于由土壤、植被、岩石及独特的水文、地质、气候等条件共同作用之下形成的,涵盖地表及其之上和之下一定范围的地质资源。矿产资源是在地质过程中形成并赋存于地表或者地下的、能够满足人类工业利用的固态、液体及气态物质。能源资源是指能够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及其物质运动。例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等资源。能源资源与矿产资源存在一定的交叉,如石油、煤炭等资源,既是矿产资源又是能源资源。气候资源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环境要素,包括光照、降水、空气、热量及其运动形式。水资源主要是指能够被人类有效利用的淡水资源,海水淡化技术的发展亦会使海水成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资源是地球生物圈系统内的动植物、微生物及由动植物和微生物形成的生物循环系统。海洋资源是指与海洋有关的渔业、生物、矿产及动力资源等。旅游资源是指能够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览和娱乐享受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

8.根据自然资源的属性进行划分,可分为物质资源、自维持性资源、环境容量资源、舒适性资源。

(二)法学层面的自然资源的分类

以权利主体作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ID8yqUymt3h5qavlLA+L0iD3M6oC5XjQEBfbSeZXBINumwGkY2ZF1dDt2m0SJe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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