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时期的社会呈现出怎样的状态?《尚书·尧典》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意思是说当时万邦融洽相处,民众受其影响也变得友善起来,社会呈现出一派安宁和美的景象。万邦是怎样一个概念?这是攸关国家或文明起源的学术问题。当前论述中国国家起源的有两个最具代表性的理论:酋邦和古国。
古国理论是苏秉琦先生提出来的。苏秉琦将自身的考古实践与古史文献相结合起来,论述了中国国家起源的“三部曲”,即“古国—方国—帝国”。其对“古国”的定义是“高于氏族部落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
。自苏秉琦先生首倡之后,国内学界的众多名家,诸如李伯谦、张学海等,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共同为探索中华文明起源问题作出了贡献。这些专家学者对“古国”概念的具有代表性的论述,如下表所示:
表3 国内“古国”理论代表性观点简况
国内学者坚持运用古国学说来探索中华文明的起源,是因为承袭了传统史学中的称谓,而且古国这种社会结构自产生以来,一直延续到夏商周时期,有助于理解中华文明的形成和早期发展。批评者则认为古国学说存在一系列弊端,诸如“古国的概念内涵不明确、外延不清晰,理论构建的方法不科学”
等。
新进化论以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发展阶段,表述人类社会的权力演化过程。这四个发展阶段的含义和特征大致如下:
游团,是由家庭或家族组成的原始群,属于最简单的平等社会。特征是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有共同的生活区域,其首领是临时性的,成员按性别与年龄来进行共同劳动。部落,是比游团更大、没有聚落等级制的平等社会。部落首领依靠自己的能力,诸如经验、智慧、体力等,获得一种未经正式确认的权位。简而言之,就是一个顾问,而非权力执行者。上古传说中的陶唐氏、有虞氏、有夏氏、共工氏等氏族,以及国内学者惯用的“部落联盟”等提法,似乎相当于新进化论中的部落或更高级的政治实体——酋邦。酋邦,是国家诞生之前结构最复杂的社会组织,是联结平等社会与国家社会的桥梁。国家,是在众多酋邦联合的基础之上产生的超越血缘关系的社会政权。其拥有以王权为权力制高点的社会金字塔阶层,并有维持王权统治的政府组织,或确立税赋制度,等等。
有关酋邦理论,戴向明先生曾经作出了极为客观与公正的评述:
20世纪60年代塞维斯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经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四个阶段的理论,影响颇大。即便我们不冒然将这一理论视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则,但它至少提示在氏族部落社会和国家社会之间还可能存在着一个过渡性的复杂社会。而酋邦和国家在诸多方面有共同之处,它们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只在于政治权利结构方面。所以从理论上讲,文明既可以出现在国家阶段,也可以形成于酋邦或其他形态的复杂社会阶段。
综合各家论述,两种学说的区别大致有二。其一,古国学说源自中国的考古实践,基于中国的上古传说,并以此来指导考古研究,其立足点是中国的历史传统;而酋邦理论则来自人类学,是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普遍性的理论概括,当然也适用于对华夏文明起源的解释,可“左右逢源”,并无水土不服之忧。其二,酋邦理论认为文明演进的动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制度化,古国学说则更加注重考古学文化的裂变、碰撞与融合。
尧舜禅让传说核心内容涉及社会权力的转移,酋邦理论的学术关怀恰与该议题相契合,可弥补有关这一时段考古学研究理论意识的不足,因而有学者称尧舜之际为“酋邦时代”
。另外,古国学说或许比酋邦理论更符合历史实情,但是上古传说中五帝时代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考古学的完全确认,其年代也含混不清,将其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来使用可能多有扞格之处。因此,虽然酋邦与古国二者实际上没有根本差别,指的都是等级化的前国家复杂社会,但是基于个人的粗浅认识,笔者更偏好于酋邦理论。
那么,酋邦的概念在社会生活层面有哪些表现?
首先,酋邦具有一种贵族统治性质的集权趋势和世袭的等级地位排序,但没有实施武力压迫的正式法定机构。
依据规模,酋邦可以分为简单酋邦和复杂酋邦。简单酋邦人口仅数千,有两个层次的聚落及单个管理机构即聚落酋长;而复杂酋邦人口可达万人以上,有三个层次以上的聚落,以及两个等级以上的管理机构,包括酋长、聚落首领。简单酋邦与部落相差无几,复杂酋邦以众多的简单酋邦为基础,更高级的复杂酋邦很像早期国家,也只有复杂酋邦才能进化为国家。
在酋邦社会中,一个人的地位往往取决于他与始祖血缘关系的远近。酋长的家族被认为与祖灵关系密切,通过一条连绵不断的长子链,酋长与始祖联系起来。因此,始祖嫡系后裔的长子,通常就是酋长继任者的当然人选。夏商周三代确立的一继一及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传统,其渊源应当上溯到史前时期的酋邦社会。作为酋邦社会的中心人物,酋长通常兼任大祭司,基本上垄断神权,主持祭祀仪式,以纪念祖灵,并拥有宗教解释权。但是酋长绝非专制君主,因为其与祭司和有势力的巫觋、其他的土地占有者一起分享权力,所以酋邦社会的决策活动多数具有集体性质。
酋邦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是频繁的战争。为了使自身免于危险,以及保证酋邦成员的安全,酋长及贵族们认真建筑城墙、壕沟、栅栏和沟渠,使他们的聚落尽可能固若金汤、坚不可摧。黄河中下游地区在龙山文化时代城址林立,目前共发现二十余座,如郑州西山古城、郾城郝家台、淮阳平粮台、襄汾陶寺、登封王城岗、新密古城寨等,反映的就是当时酋邦之间冲突的加剧。倘若仅仅依靠加宽加深壕沟,已经不足以保护全体成员的生命、财富及生存空间,各酋邦就纷纷开挖环壕,堆起高垒,夯筑城垣,将城垣与壕沟、栅栏相结合,形成更有效的防护体系。
酋邦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是史前社会向国家社会过渡的形态,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在,时间跨度可达三四千年。夏朝建立之前的三皇五帝时代,或者苏秉琦先生定义的古国时代,大致都处在酋邦社会阶段。
尧、舜应是某一酋邦的酋长,在即天子位前,分别是陶唐氏、有虞氏之君。陶唐氏和有虞氏应类似于酋邦,而不是部落。在酋邦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的酋长世袭制,长子是理所当然的酋长继任者,而且获得的是正式的权位。所以,尧不是帝喾的长子,无法越过其兄挚直接承袭帝喾的权位。瞽瞍为了传位给后妻所生的象,煞费苦心要把长子舜除掉,但阴谋都被舜挫败了,最后还是由舜来担任有虞氏之君。
《史记·五帝本纪》或《孟子》中称尧、舜为“天子”,则不是将其视为某个酋邦的酋长,而应该是上古时期中原地区社会共同体——酋邦联盟的最高首领,借用人类社会学的一个名词,称之为“最高酋长”(paramount chief)
。最高酋长本义指多个酋邦的领导人,或者支配其他酋邦的非常强大的酋长。其所统御的酋邦联盟基本上由众多层次差异明显且发展程度不同的复杂酋邦、简单酋邦组成,可能也包括更低层次的部落,是属于酋邦社会的政治实体。这种政治实体在尧舜时代有以下特征:
其一,酋邦联盟不是单体酋邦组织,而是多个酋邦组成的联合体。古史传说中,缔结联盟的有伊祁姓的陶唐氏、姚姓或妫姓的有虞氏、姜姓的炎帝后裔四岳、姒姓的有夏氏、偃姓的东夷皋陶氏等,他们各自的始祖不同,血缘世系也有差异,这将其与共祖共世系的酋邦区别开来,所以不能称为酋邦。
其二,酋邦联盟基于共同的地域及其之上的社会观念而存在。大大小小的酋邦,尽管存在血缘、世系上的差异,却长期生活于同一个地域之内,同耘一方土,同饮一江水,为了抵御来自其他地域的侵害,不得不结盟。在这个动因的驱使之下,天崇拜突破了族群差异,形成了文化认同。酋邦联盟就是在统一的天崇拜或信仰之上形成的,除各自的祖灵崇拜有所差异之外,都崇拜天地、山川、神鬼。上天或天帝被各酋邦视为最高的权威,遵天命、循天意而行事,是各酋邦的共识,酋邦联盟也因此而存在。历经千百年之后,这些酋邦逐步融合为一体,认同感不断强化,由此形塑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最初根源,这也是中国上古政治的最大特色。战国中期之后,产生了圣王同祖、华夷共祖的史观。及至西汉之际,司马迁在大一统思潮的影响下,将上古传说汇纂成《史记·五帝本纪》,大大促进了中华各族的融合与发展。
其三,与酋邦内部酋长的继替基于血缘的长子继承制不同,联盟最高酋长则通过非暴力推举与交接模式来产生与转移,整个过程要遵循天、天命而展开,周人称之为“禅让”。依据文献记载,最高酋长被周人称为“天子”,意即天帝的长子,与天帝有名义上的血缘关系,是最接近天帝的人。天子由侯或君(酋长)升任。《尚书正义》中“尧以唐侯升为天子”,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这一时期,天子指的是权威地位,而不是世袭高贵血统。天子除个人必须具备公认的德与威望之外,其推举与禅让,往往以所在酋邦在联盟中的地位和实力为后盾。简而言之,谁的拳头大,谁就是天子。“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五代时期,后晋成德军节度使安重荣的这句名言,在一定程度上道破了数千年古代社会颠扑不破的真理。
其四,联盟的最高酋长——天子,拥有很高的权力,对下属人员行使任命权和处置权,在对外事务中也拥有最终决策权。如《尚书·尧典》中记载,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而且还有可能制定了法典,《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从这种政权形式来看,尧舜之时的酋邦联盟已经跟早期国家相当接近了。
但是,酋邦时代的最高酋长或者天子,不能等同于国家时代的专制君主,因为他的权位来自禅让制,而非长子继承制,并且受到类似于议事机构——四岳的制约。尧命鲧去治理洪水,事先要向四岳征求意见。尧禅让于舜,这攸关整个酋邦联盟的未来,兹事体大,尧不得不与四岳一起商议。舜与尧一样,任命官员也得经过四岳的许可。说明彼时天子的权限,与国家诞生之前原始民主制下酋长的相差无几,酋邦联盟内部事务的决策仍然属于集体性质的产物。
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史前时期,在黄河流域中游地区存在为数众多的政治实体,包括部落、酋邦,以及酋邦联盟。但是,尧、舜领导的酋邦联盟无疑是实力最雄厚的一个,长期霸居黄河中游地区,“君临天下”,将周邻的酋邦或部落纳入统御范围。所以在周人的历史记忆中,尧、舜成为当时中原地区的主宰——“天子”。
其五,组成尧舜联盟的政治实体的分布范围在今晋南地区。按照最高酋长来自的地域,可划分为两个时期。早期由晋南临汾盆地的酋长们出任最高酋长,据上博竹简《容成氏》中记载,至少有迵、尧两代天子,统称为“尧系”,政治中心或都邑设在平阳;后期由晋豫之间中条山南北的酋长们担任最高酋长,统称为“舜系”,都邑也因之南移至黄河岸边的历山或蒲坂。
除了尧舜的有虞氏联盟,传说中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尚有:豫西、豫中一带的有夏氏联盟,都邑在嵩山附近;豫中偏北的祝融氏联盟,都邑在“祝融之墟”——郑(今河南新郑);冀南豫北地区的共工氏联盟;豫东地区的太昊氏淮夷(上古时期淮夷为东夷的一支)联盟,都邑设在“太昊之墟”——宛丘(今河南淮阳);鲁中地区的少昊氏东夷联盟,都邑设在“少昊之墟”——曲阜(今山东曲阜);嵩山以南地区的三苗部落,因生产力较为落后,可能缔结为层次更低的部落联盟;等等。尧舜联盟与有夏氏、祝融氏等其他联盟之间是平行发展而非垂直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千百年来,它们共存于黄河流域,只不过势力此起彼伏,各领风骚数百年。
后人忆起上古这种酋邦、部落等社会组织林立的纷杂局面时,用“万邦”或“万国”来形容。如《尚书·尧典》中的“协和万邦”,《史记·五帝本纪》中的“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墨子·非攻下》中的“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等等。万邦或万国,是周人根据当时的分封国来揣摩酋邦时代社会形态的产物。《诗经》中经常用“邦”,而不用“国”,可能邦的称呼要早于国。邦,在甲骨文中从丰从田,也就是植木于土界,表示一个地域的划分与存在,这个地域最初即称为邦。国,在甲骨文、金文中写作“或”,从口从戈,即武力和人口。可见,在周人的观念中,邦、国是由人口、武力和疆域构成的政治实体。
周人的这一认识,与新进化论的某些观点不谋而合。罗伯特·卡内罗(Robert Carneiro)等学者,均认为战争是大多数酋邦的特征。因为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人口的不断增长造成有限的土地、食物等资源日趋紧张,这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袖来保护酋邦必备的生存资源。酋邦也只有通过对土地的兼并才能形成,一个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酋长可以横向扩张,不断地将新的土地和民众置于他的统治之下。所以,酋邦是由全民战士组成的社会,充满了武力的特征。
酋邦是人类学的概念,考古学上则有与之对应的“聚落遗址”或者“文化遗存”。所谓聚落,一般指人们居住的村落,也可以指城址。如《史记·五帝本纪》中云,舜“一年而所居成聚”。张守节《史记正义》解释说“聚,谓村落也”。遗址与聚落的差别在于,遗址是一个物质载体,而聚落是人群的集中居住地,存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保留史前聚落的遗址就称为“聚落遗址”。有的遗址只承载单个聚落,有的遗址可能承载两个以上的聚落。
针对如何从聚落遗址中去分辨出酋邦来,卡内罗列举出了四条标准:
(1)存在大型建筑物,其规模和所需劳力超出单一聚落人口所能胜任的程度;
(2)存在数量少于聚落的祭祀中心,显示超越聚落自治的社会结构;
(3)存在特殊地位的人物,如随葬品丰富的酋长大墓;
(4)存在结构上大于一般村社的聚落中心。
酋邦是一个控制某地域内人口的政治实体。那么,通过对遗址分布和区域聚落形态的研究,就可以打通任督二脉,从而实现考古学与人类学、社会学的无缝对接。澳大利亚考古学家刘莉就通过聚落考古的手段,研究龙山时代黄河流域中下游的社会和政治组织,从考古学角度重现了文献记载中“万邦”或“万国”的真实面貌。
刘莉通过分析黄河流域中下游一千多处龙山时代遗址的分布状况,发现由于黄河流域某些地区相对封闭的地理特征,遗址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集中分布,反映为大大小小的聚落。刘莉将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聚落,或者有夯土城墙的城址,视为中心聚落,由此将黄河流域中下游的聚落群归为14组。遗址的规模、分布情形显示,这14组聚落群全部拥有三个层次的聚落等级,即“都”——最大中心聚落(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邑”——次中心聚落(面积10万—19万平方米)、“聚”——普通村落(面积1万—8万平方米)。都是酋邦社会的最高政治中心,也可能成为经济、文化、宗教或者管理中心。邑则是酋邦社会的地方中心,发挥着协调物资和调配劳动力的作用。
按分布形态,刘莉将14组聚落群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被大型或中型遗址围绕的超大型聚落群;第二种模式,是若干城址或中型遗址均匀分布的聚落群。按地理特征,又分为封闭型、半封闭型和非封闭型三种聚落群。14组聚落群中,分布在中原地区的有六组,中原之外海岱地区有四组,陕西关中地区也有四组。这14组聚落群,无论从其规模、人口,还是社会复杂化程度来衡量,均属于复杂酋邦性质的高等级社会组织。
刘莉未提及的石峁遗址位于陕西神木,其内城面积约210万平方米,内、外城之间的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城址总面积约425万平方米,以城内中部偏西的皇城台为核心,其与内城墙和外城墙,构成固若金汤的三重城垣,规模比同期的陶寺遗址大出许多,是北方地区超大型的中心聚落,也是目前已发现的龙山晚期到夏朝早期之际最庞大的城址。就聚落群而言,石峁遗址及其周边的中、小型遗址,诸如榆林寨峁梁、神木神圪垯梁、神木新华等遗址,显现出比陶寺聚落群更加恢宏的气势,无可争议地拥有在北方文化圈中的核心地位,应为黄河流域中下游第15组聚落群。
这15组聚落群的考古学文化大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 龙山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15组聚落群概要
可以这么说,龙山时期的黄河流域中下游至少分布着15个大型聚落群,或者说大型酋邦之类的政治实体。
除此之外,尚有众多的小型酋邦、部落等社会组织,古书中称之为“万国”或“万邦”,如《尚书·尧典》中有“协和万邦”之语。万,是虚词,极言数量众多。
根据《战国策·赵策》中“且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这些政治实体可能具有分散性、竞争性和小国寡民的特征。
借助刘莉的研究成果,我们得以一窥当时黄河流域中下游万邦林立的情景。
陶寺聚落群,其发展水平在社会早期阶段达到了顶峰,是黄河流域中游最复杂的聚落系统之一,发展成为复杂酋邦之类的社会组织。酋长坐拥3300平方千米的领地。不过,到了晚期阶段,陶寺聚落群没有进一步演化为更高一级的政治组织——早期国家,统一的区域性组织走向崩溃,表现为分散的聚落系统,这可能是两个亚地区政治实体军事抗争的结果。
伊、洛河流域,豫北两个聚落群,始终保持着分散或竞争的聚落内部态势,区域面积和社会复杂化程度,均不如陶寺聚落群。
豫中聚落群中,所有的中心聚落都位于河流附近,下有三个亚聚落群,分别以王城岗、古城寨、瓦店为中心,三者是本地区最复杂的聚落系统。王城岗、古城寨、瓦店组成一个三角形,平均距离40千米。亚聚落群之间似乎有设定好的边界,靠近边界地带的遗址数量稀少,表明这些共存的政治实体有着明显的地域限制。通常情况下,一个聚落群中,有三个层次聚落等级(主要中心—次中心—普通村落)的属于复杂酋邦,有两个层次聚落等级(中心—普通村落)的属于简单酋邦。据此,豫中聚落群的三个亚聚落群由于各自拥有三个层次的聚落等级,当属于复杂酋邦。豫中聚落群则可能是一个地域庞大、人口众多的酋邦联盟,构成联盟的三大酋邦统治着各自的领地和民众。三大酋邦之间界限分明,各自为政,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小酋邦或者部落。
山东地区的四组聚落群,均分布在山地周围的冲积平原上,已经发展到高级的社会复杂化阶段,但由于环境变化和社会因素,龙山时代之后遗址数量不断减少。
关中地区的四组聚落群均分布于渭河及其支流两侧,大多数遗址面积较小,一直存在人口减少和文化衰落的趋势,其社会复杂化程度与其他地区相比明显滞后,故被视为不发达的聚落系统,代表渐衰型的酋邦。
陕北的石峁聚落群地处晋陕高原的黄河两岸,石峁城址出现之后,逐渐终结晋陕北方地区复杂纷争的割据局面,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其社会形态已经接近早期国家。
上述聚落群所在时代可以部分对应到尧舜禹的时代,有助于今人揭示上古三王之间的联系及其程度,也便于理解夏王朝的起源。
陶寺聚落群,在地理特征上属于封闭型的聚落群,遗址主要分布于山西省临汾盆地,四面被高山、河流围拢,北以太岳山南麓、东以太行山西侧、南以中条山北的峨嵋岭、西以吕梁山东侧为界。虽然存在复杂的社会组织和发达的政治权力机构,但影响力主要局限于小小的临汾盆地,封闭性特征十分明显。一系列的考古证据链表明,陶寺遗址在年代、地理位置、内涵、规模和等级以及它所反映的文明程度等方面,都与传说中的“尧都”相当契合。目前没有哪一个遗址像陶寺这样与尧都的历史记载等方面如此契合。
根据文献记载,夏朝的开创者大禹,来自豫中聚落群。豫中聚落群位于黄河以南、伏牛山以东的环嵩山平原带,因地势低平,视野开阔,属于非封闭型聚落群。无论是社会复杂化程度,还是地域和人口,比起陶寺聚落群,都有过之而无不及。陶寺聚落群实际的政治影响或许能够波及中原腹地王湾三期文化分布区——环嵩山地带,但是遇到由三个亚聚落群组成、城址林立的豫中聚落群,其影响程度有多深,掌控力度有多强,尚不得知。所以,从聚落考古方面来看,文献上记载的大禹跟尧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是那样真切与协和。
现在,我们把目光凝聚在大禹的诞生地——豫中环嵩山地区,寻找一个真正的治水英雄,去探索扑朔迷离的夏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