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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界

巴尔塔扎尔·明特尔(Balthasar Münter,1837—1932)于1873年从丹麦海军退役,成为瑞典马尔默(Malmö)考库姆斯造船厂(Kockums Shipyard)的总经理。从1886年到1898年,他任阿姆斯特朗公司(W. G. Armstrong & Co)东亚地区代表, [40] 驻在日本。从1887年的秋天到19世纪90年代初,他经常驻在天津,向中国出售军舰,同时也在天津水师学堂做过几年考官。他还曾与他在大清海关供职的儿子一起学习中文。

1896年至1908年,清朝海军曾在天津聘用了两名丹麦皇家海军军官。一位是林德碑(Carl Emil Lindberg,1868—1901) ,他出生在米泽尔法特(Middelfart),父亲是一名染匠,也是企业主,创办了自己的毛纺厂。林德碑的父母都来自石勒苏益格北部,父亲于1864年普丹战争期间在丹麦海军服役。林德碑于1885年成为一名军校学员,1889年在海军任职少尉,1894年升任中尉。1891—1894年,他就读于英国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据说是那里的第二位丹麦海军军官。他在物理、化学、发动机设计计算、实用工程和发动机设计等科目上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回到哥本哈根后,他在海军造船厂工作,并在那里学习了船舶制造与设计的专业课程。 他在海军工程的许多方面都有较高的资质,所以1895年底,他通过海军部、外交部和俄罗斯驻北京使馆,提出加入大清海军。俄罗斯公使答复他说,大清海军在与日本海军作战后,状况实在太糟糕,无法让他加入。但迫于压力,清政府同意聘用他到天津水师学堂担任教习。他于1896年5月31日离开丹麦,6月10日,最后确认他将担任水师学堂薪水最高的教授。 林德碑于1896年7月20日左右抵达天津,受聘担任水师学堂的教授,签署了聘任协议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每月薪水250两银,外加50两银生活费,聘期从1896年7月1日开始。林德碑后来发现,他并没有像他们所承诺的那样,获得最高的薪水,他在水师学堂的一些同事实际得到的薪水要比他高得多。林德碑的工作是“指导中国学员按照他的讲授,学习化学、物理、海军战术、射击、爆破、语言等方面的知识。简而言之,就是他能够,也可能是按照学堂督办的要求,为中国年轻军官讲授任何有益于他们的课程” 。1899年,有记载说,水师学堂有四名外国人,包括两名教授和两名教习,林德碑只是其中的一名教习。

曾在1893—1897年担任俄国驻哥本哈根公使的俄罗斯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伯爵(Count Mouravieff)在1897年春天的一篇笔记中提到由于受到对林德碑中尉感兴趣的希腊乔治王子的鼓动,俄罗斯政府曾干预林德碑的事情。林德碑在中国表现出色,不仅引起了他直接上司的注意,也引起了清政府的关注。与此同时,他经常利用各种机会向俄罗斯驻华使馆“表达他一直致力于捍卫俄罗斯在中国的利益”。

林德碑向俄罗斯/丹麦驻北京公使馆寄送过许多信件,其中至少包括两份给总理衙门备忘录的副本。总理衙门是清朝处理外交和其他相关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林德碑对北洋水师学堂的状况没有太好的印象。学堂的教官没有多少海上的经历,学堂所在的地点也不利于船舶驾驶技术等实际训练课程的教学。为了弥补这个缺陷,他曾建议在旅顺建造适用设施,增补一个为期两年的后续课程。林德碑曾去过旅顺,发现那里的炮兵学堂的训练非常好,而且清朝海军中有非常能干的军官。他进一步建议由清朝海军接管旅顺的海岸炮台及在沿海和偏远岛屿上建造的防御工事。这些工事可以由舰船上不当值的人员控制,以配合海军舰船训练和炮击训练。他还建议,派一些军官去外国海军中接受训练,最好是在中国水域,这会使俄罗斯太平洋海军更具影响力。最后,他建议在天津水师学堂开设物理和化学系,并配备必要的设备。总督对这一建议做出了积极的响应,1897年初,有报纸报道说,林德碑中尉将要在天津水师学堂开设这两个系。然而,到1898年底,他向公使馆报告说,由于经费问题,这些倡议无法实现。

很快,林德碑又对海军活动产生了兴趣,因为这能使他的本领得到更好的发挥。他认为自己在水师学堂的工作是暂时的,要等待在清朝海军中获得更好的职位。1897年夏天,他建议总理衙门组成一个代表团,去欧洲接收军舰。当时,军舰正在德国和英国建造并即将在1898年交付,他建议由他担任技术顾问,因为没有中国人具备可与他相提并论的技能。如同他向丹麦使馆所建议的,这样做的一个有利之处在于,他可以雇用丹麦人来取代一些德国和英国人员,而这些丹麦人员会跟随这些舰船来到中国,并继续在清朝海军中任职。林德碑这样做会削弱英国对清朝海军的影响,进而对俄国人有利,他可能就是想用这一理由诱使俄国公使利用其影响力使他能够离开水师学堂。

在给使馆的信中,林德碑确实提供了通过其他渠道可能难以获得的有关清朝海军的信息,他的计划和建议都将被送到俄罗斯使馆,并在得到批准后再送交中国当局。毫无疑问,他的信件包含对俄罗斯人有用的信息,但从现有的资料还很难看出他是否背叛了他的中国雇主。然而,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他默许了俄罗斯使馆的建议,不把在旅顺建造防御工事的计划呈送给中国当局,而俄国使馆却将该计划的副本送给了在旅顺指挥舰队的俄国海军将领。这件事发生的时间大约是俄国人1897年12月占领旅顺之前的一个月。

林德碑企图在1897年离开水师学堂的计划并没有成功。然而,俄罗斯使馆临时代办巴布罗福(Alexandre Pavlow) 说服总理衙门让直隶总督为他找一个更合适的职位,但林德碑知道,这件事的决定权“实际掌握在这里的海军大臣手中,他一直反对我和其他欧洲人在中国海军中任职”。结果是,他们能提供的职位是在一艘清朝军舰上担任教官,享受教官的薪水但只有士官的军衔,因此即便得到的薪水再多,也没有军官会接受这样的职位。由于林德碑的合同将于1899年7月1日到期,他于1898年12月写信给刚到任的俄国公使格尔思(M. N. de Giers) 说明他的情况,并请求格尔思帮助他获得一个负责技术的海军秘书职位,类似于邓达斯(E. G. Dundas RN)上尉,他在林德碑之后三个月到达天津,获任海军秘书,薪水比林德碑高得多。林德碑从中国当局那里得知,他们对他的建议感到满意,但是接下去就没有音信了。林德碑还提醒俄国公使,前任公使在1896年曾向他保证,他可以从丹麦海军辞职,公使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确保他在水师学堂先工作一段时间,再在中国海军为他谋得一个好的职位。

与此同时,林德碑以类似的理由联系了丹麦驻上海领事,要求领事出面联系北京公使馆,说服总督在水师学堂的职位之外,再授予他一个“技术顾问”的职位。 领事确实联系了公使馆,请求他们帮助林德碑。1899年4月,他获得了海军秘书的职位,这个职位因邓达斯上尉的去世而出现了空缺。然而,他还是对给他的薪水比邓达斯上尉低而感到不满。北京公使劝他接受这一职位,考虑到与之前相比,中国政府正处于财政困难的状态,他获得的职位,包括薪水,总体上来说还是令人满意的。 从1899年7月1日起,林德碑被聘任为隶属于直隶总督辖下的天津北洋海军衙门的武官。聘任协议为期三年,月薪400两银,工作一年后可能会加薪50两银。

尽管与海军当局签订的合同非常明确地规定,林德碑必须把他的所有时间都用在工作上,但他还是能抽出时间从事其他活动。1898年底,他将一位中国煤矿主或投资者崇有斑(Tsun You Pan)介绍给威尔士矿业投资者普里查德·摩根(W. Pritchard Morgan),他当时对中国的采矿业很感兴趣。他们所投资的是位于山东省的一处煤矿,当公司成立时,崇有斑持有股份价值150 000两银,他愿意支付股份的10%,即15 000两给林德碑,让他参与这个项目。

这是一个大量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煤矿业的时期。1899年1月,林德碑向上海领事简略介绍了他之所以要非常熟悉华北煤矿,就是为了在面对来自丹麦国内的有关咨询时能很快做出详尽的答复。 他曾与弗雷德里克·贝内迪克特·佩特森(Frederik Benedict Petersen,1864—1902)有过一些合作,后者在1884年曾是在中国开平矿务局(Chinese Engineering and Mining Company)下属的开平煤矿学习采矿的学生。1890年,佩特森与安娜·荣格伦(Anna Junggren)结婚;1891年5月28日,他们的女儿英格博格(Ingeborg)在天津出生,同时他们在天津领事馆登记。 从1892年开始,最晚到1894年,佩特森担任采矿工程师,负责开平煤矿的采矿工作,但后来又转到了铁路系统,1899年在营口为中东铁路局(Eastern Chinese Railway)工作。 因此,林德碑在技术方面没有问题,他只是需要资金来支付购买设备和旅行的费用,以便调查有开采前景的矿山并做好准备计划,因为林德碑认为他与中国人已经建立非常密切的关系,完全可以获得总理衙门的批准。林德碑请领事为他在丹麦还有瑞典和挪威介绍可能有兴趣投资2万到3万丹麦克朗(大约7000—10 000两银)的人。 关于林德碑在煤矿开采方面的活动经历,目前没有发现更多的资料。

林德碑还抽空在武器技术方面做过一些发明创造,1900年夏天爆发义和团运动时,林德碑在中国海军的工作实际上已经终止。他在遗嘱中提到过一个可以自动控制的水雷设计方案,还更详细地说明了一种他发明的步枪口径的机枪。 1900年10月,林德碑把他的设计方案连同详细图纸和蓝图寄给了英国军火制造商阿姆斯特朗·惠特沃斯(Armstrong Whitworth)。对方于1900年12月14日给他的答复是令人沮丧的,设计方案的某些部分侵犯了他人的专利,因此不能在英国生产,而且机械部分必须做出一些改进,使用起来才能令人满意。 林德碑在哥本哈根聘请了专利代理人,在丹麦、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注册了该项专利。他努力加快申请进程,专利申请于1901年1月15日提交给丹麦专利局,但没有证据表明他的专利申请在丹麦获得了批准。 [41]

1897年5月12日,林德碑在上海与安娜·路易斯·卡米拉·阿尔曼(Anna Louise Kamilla Ahlmann,1875—1901)结婚。 路易斯·阿尔曼的父亲来自石勒苏益格北部,先后担任过牧师、城镇书记员和船长。她的祖父是森诺堡(Sønderborg/Sonderburg)的一名教师,祖父还有一个哥哥,1849年移民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19世纪60年代初又移居香港,并于1903年在香港去世。 [42] 路易斯·阿尔曼的母亲来自瑞典的马尔默(Malmö)。路易斯·阿尔曼出生在哥本哈根的一个人口稠密的地区,来自外省的工人都在那里定居,但路易斯·阿尔曼一家显然不甘心于此。据记载,她的父亲当过警察和管家,她的哥哥曾在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读书,1899年毕业后申请到中国海关工作但没有被录用,后成为哥本哈根电力公司的一名职员。他还是一位诗人和作家,在当时似乎有些知名度,但如今已经无人知晓。

林德碑夫人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蔓延到天津之前回到丹麦度假,并与谢尔恩结伴旅行。他们于1900年11月底回到天津,同行的还有范妮·拉森(Fanny Larsen),她从1900年9月1日开始被林德碑夫人雇用为随行女伴(lady's companion)。 [43]

1901年1月24日,被描述为拥有迷人外表的林德碑夫人与范妮·拉森及英国(印度)远征军孟买骑兵团的德宁(Dening)中尉一起入住了北京的北方饭店(Hotel-du-Nord),租了三个房间。接下来的几天,德宁中尉领着林德碑夫人游览了北京的风景名胜。丈夫林德碑可能是从朋友那里得到了消息,1月28日他从天津到了北京,并在此前一天写好了遗嘱并指定他的朋友——挪威人诺尔加德(B. W. Nørregaard)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 林德碑夫妇和德宁中尉及来自天津的朋友一起吃了饭,然后他们去了各自的房间,中尉进了林德碑夫妇的房间。他们争吵了一通,林德碑开枪射向了他的妻子和德宁中尉,然后开枪自杀。林德碑夫妇“倒在了地板上,虽然还活着,但已经濒临死亡,无法挽救,没过多久就停止了呼吸” 。他们的遗体被运回天津,于1901年1月31日埋葬在英国公墓。 德宁中尉受了重伤,后得以康复。他极力向英国军事当局表示,这件事不会有损于他的职业前程。 [44]

根据新闻报道,林德碑的朋友“将犯罪的动机归于突发的妒忌导致一时的愤怒”,而事件发生时也在餐厅的少将诺曼·斯图尔特(Norman Stewart)解释说:“我听说林德碑上尉在经济问题上遇到了很多麻烦,由于去年5月爆发的义和团运动,他被停职了。”

林德碑死后不久,有人代表两名当地商人找到了驻北京公使馆。这两名商人分别姓陶(Tao)和秦(Tsin)(资料没有提供明确的身份信息),他们本来准备从林德碑那里购买盐并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销售。1900年12月18日,林德碑签署了一份声明,称他可以处理“由外国军事当局没收”的25万到30万包盐,并保证不会受到中国或外国政府的干预。他授权两位商人出售所有的盐,并设立必要的商号。售价是每包3.80两银,每包575—600斤(约合287—300公斤),具体包括每包进货价1.50两银,缴税1.15两银,林德碑的佣金0.50两银,以及陶和秦的佣金0.30两银,还有其他费用0.35两银。

虽然没有正式签订的合同,但他们确实提交了一份由林德碑签署的出售1万包盐的合同草案,日期为1901年1月,根据价格计算,林德碑可以净得5000两银。他们声称已经花了2000多两银用于建立商号。现在他们询问使馆的意见,如何对他们已经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使馆建议他们联系在天津的领事。使馆的答复备忘录提到林德碑曾与法国驻天津总领事杜士兰(Count du Chaylard)就如何销售法国军事当局扣押的盐的问题举行过几次磋商。1900年12月4日,法国方面已经将出售法国盐的特许权授予了孙仲英(Sun Chung Ying,1864—1949) ,林德碑不可能与他们商定预付每包1.15两的盐税,况且这些盐还在俄国的控制下。答复备忘录最后的结论是,这些盐还在俄罗斯军事当局的控制下,且没有迹象表明林德碑被授权出售俄国控制下的盐,特别是法国不会授权他出售仅有1万包的小批盐。

1900年夏天,外国军队控制了储存在天津的大量的盐,却一时不知如何处理。 经过非正式的调查,1900年11月28日,天津都统衙门同意法国总领事的建议,即以当时的市价加上中国政府的盐税将盐售出,然后把征得的税款上缴都统衙门。以这种方式销售的盐估计有100万包,每包600斤,当时被法国人和俄国人控制。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林德碑只是自以为获得了对俄国控制下的盐的特许经销权,就像孙仲英已经获得法国盐的特许经销权一样。没有证据表明,天津的盐商联系了驻天津的各国领事。

林德碑的遗产先是由驻天津的丹麦副领事珀佩管理,但是1902年3月,外交部要求由丹麦法官最终予以解决。1902年5月,案件被转交到上海领事法官,此外还有未付账单大约2900两银和1800丹麦克朗,以及林德碑向谢尔恩和诺尔加德的借款。与此同时,他们通过资产拍卖等获得了2600两银。随后,珀佩通过处置林德碑的遗产又收到了172.50两银。

1901年1月初,林德碑向诺尔加德借款600元; 1897年和1898年,又向谢尔恩借款2680两银和500元。按照他们当时的协议,其中1000两应该在1898年底偿还,其余借款没有商定归还期限,一般认为,林德碑一旦有能力就会立即偿还。到1902年,谢尔恩总共收到3321.55两银,其中2500两是1902年5月支付的,因为他当时需要这笔钱,但同时有附加条件,如果遗产处置出现了亏空,他要退还这笔钱。

1897年底,林德碑在上海公平人寿保险公司(Equitable Life Insurance Society in Shanghai)购买了一份总额7000两银(沪两)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路易斯·林德碑,这样的话,一旦林德碑本人离世,路易斯就可以获得这笔养老金。路易斯父母和继承人的律师立刻去查询保险文件,并设法弄清林德碑夫妇是谁先离世的。 六人对该事件的证词,包括德宁中尉、范妮·拉森及谢尔恩和诺尔加德的证词,都被送到了林德碑父母的律师那里,但结果是没有找到任何证据。直到1901年4月初,诺尔加德提供了证词并得到了谢尔恩的支持,证明路易斯很可能比丈夫林德碑多存活了几分钟。 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件,将其提交给了纽约的总部。他们需要“丹麦法院正式裁定林德碑究竟是先于他的妻子离世还是比他的妻子多存活了一会儿”。1901年11月30日,上海丹麦领事法院裁定,林德碑比他的妻子早几分钟去世。1902年1月初,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了丹麦驻上海领事。 在中国和丹麦方面支付了所有赔偿款项之后,剩余的遗产和相当于遗产的其他财产共计6200两银,其中包括4120两赔偿所得,这些钱都于1903年初被转回丹麦,双方父母之间达成了私下和解。

1901年4月,范妮·拉森获得了一年的薪水和返回丹麦的旅行费。 她显然与弗朗西丝·璞尔生(Frances Poulsen)有了亲戚关系,几年后,弗朗西丝·璞尔生嫁给了罗伯特·莱考夫。范妮·拉森回到哥本哈根与父母住在一起,她的父亲是那里的一名店主。1906年,她搬了家,不久注册成为一名按摩师,尽管她并没有读过很专业的课程。当时哥本哈根附近有几家从事短期讲座的学校,她可能报名参加了其中一所学校的课程。 她后来嫁给了彼得森(I. C. Petersen),彼得森从1915年到1944年一直担任现在被称为“埃格蒙特媒体集团”(Egmont Media Group)的总经理。他们没有孩子,仅存的记载让人得出一个印象,他们对家人和朋友都非常的慷慨仁慈。

另一位被大清海军聘用的丹麦皇家海军军官是安德烈亚斯·奥古斯特·金希(Andreas August Kinch,1861—1929)。1903年,安德烈亚斯·金希达到丹麦海军中尉法定退役年龄。在退役前不久,他去了中国,于1903年底到了天津并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外国参谋部的海军顾问。他出生在石勒苏益格北部,父亲是一个乡村大教区的牧师。教区的另外一位牧师也有一个儿子,名叫路易斯·奥古斯特·杜普莱西·德·黎塞留(Louis August du Plessis de Richelieu,1852—1932),他在暹罗 皇家海军服役,1903年任海军中将,后退役回到丹麦。 安德烈亚斯·金希的哥哥是一名土木工程师,1886年去往暹罗(泰国)工作,在那里他可能遇到了林德。他和两个弟弟于1896年一起加入了在暹罗创建宝隆洋行(East Asiatic Company,简称EAC),其中一个兄弟成为董事总经理。另一个弟弟,弗雷德里克·金希(Frederik Kinch),在1900年被派往上海,为该公司在中国开设了一个分公司,他的首要任务是安排运货公司船只运送俄罗斯军队和补给以便与义和团作战。该公司非常关注在满洲的俄国人,弗雷德里克·金希大多时间都待在大连。 他们兄弟选择到亚洲可能是受到了安德烈亚斯·金希去往中国的激励,同时还有皇室关系和俄国外交等因素的影响。1908年,安德烈亚斯·金希离开了天津,究其原因,一是健康出了问题,二是他提出的海军改革方案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 [45] 362gu0VqyBbfvHZ5dw+SiltAdekFq6116IFn63KMPdeYwY7Ndn4oZAKI86X3Xw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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