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顾名思义,是保险和家族信托的结合体,在国内是一种新型的家族财富规划工具,既发挥了保险的保障与传承功能,又利用了家族信托的财富管理特性。
按照《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具体分类要求》中的说明,保险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也就是说,一个保险金信托架构包含着三对法律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关系,以及背后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随着保险金信托业务的不断发展,保单和信托之间产生了不同的对接模式,行业中一般普遍称为1.0版本、2.0版本。这两者功能差异较大,下面我们来简单解释一下。
1.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是最早出现的模式,用一句话形容,可以是“前保险,后信托”。其操作方式是投保人购买保单之后,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如图2.1所示。
图2.1 1.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的法律架构示例
在1.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架构下,当保单没有发生理赔时,信托架构是待运行状态,当保单产生的理赔金进入信托变成信托财产,信托才被激活,开始发挥功效。因此我们称之为“前保险,后信托”,其更适合自身经营、债务风险小的客户,主要解决的是客户传承问题。由于这种模式的信托对接的产品既可以是年金、增额终身寿,也可以接入杠杆型的定额终身寿险,如果有人不想一次性拿出过多资金,但又看重身后财富传承,那1.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还是非常合适的。
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被称为“内保险,外信托”,顾名思义,是将保单作为信托资产整体装入信托。其操作模式为,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保单生效之后,将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并且将未来应交纳的续期保费一并转入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具体如图2.2所示。
图2.2 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的法律架构示例
可以看出,相比于1.0版本,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对投保人/委托人提供了更坚固的保护,但对投保人/委托人的现金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在一个保单年度内拿出首期保费和全部的续期保费。此模式的优点在于,将保单作为信托资产,置入一个合法合规设置的信托,从而享受信托架构的保护。一旦投保人/委托人遭遇债务或者婚变,信托中的财产(包括保单本身及未缴纳的续期保费)都能够避免被执行、被分割的命运。因此,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更适合自身经营风险、债务风险比较高的人,例如一代企业主、接班的二代子女,可以综合隔离多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