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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父母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子女,是否需要签订赠与协议?

曹先生早年间创造了非常丰厚的财富,现在很希望将家中的财富安稳地传给子女,而不是投入企业扩大再生产。为了让子女可以长期享受到自己奋斗的红利,使家中的财富稳健地保值、增值,曹先生以子女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很高额度的理财型保险。现在孩子逐渐长大,曹先生想把当年购买的部分保单转到孩子的名下,但他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风险,若有风险该如何规避。

大额保险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使用。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保险也正在加入父母对子女的财富代际流动规划中。如果像曹先生这样,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子女,其实相当于将自己持有的保险资产赠与子女,那么需要考虑几个常见的风险:一是现在的年轻人离婚率较高,将财产赠与子女时应当避免子女未来的婚姻风险伤及赠与的财产;二是高额保险作为一份重大资产,赠与子女后要防止子女利用保单贷款功能甚至退保将其变现,将财产挥霍或者因投资失败而导致损失。因此,父母保持对财产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也很有必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六百六十三条、六百六十五条,赠与可以附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可以撤销。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为了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理财能力不足等风险,曹先生可以与孩子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赠与的保单在赠与之后为孩子的个人财产,未来无论孩子的婚姻状况如何,都与这份保单无关。同时,曹先生可以与子女约定保单的权属以及赠与和受赠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提出对孩子的要求,例如是否可以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是否可以退保,以及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对子女的赠与等。

不只是曹先生,现实中很多高净值人士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和考量。除了像曹先生这样已经交纳全部保费的情况,赠与协议还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1.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保费尚未全部交纳,父母将投保人变更为子女的,无论后续保费是否由父母出资,均可以通过赠与协议约定保单及后续保费的权属。

2.父母作为实际出资人,以现金赠与的形式将保费赠与子女,由子女本人作为投保人购买保单的,也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实现对财产的保护。

延伸阅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fX/i16GaAJyCbqlgJH0YlRNpmwm8E9/JBKIQGM8HqeXau3susME7QiXbioOFq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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