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遗产税+赠与税”制度,具体的计税规则不尽相同,但共同点是这些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对保险理赔金实行一定的遗产税减免政策,即大额人寿保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的遗产税筹划空间。我国至今尚未设立遗产税、赠与税的制度,了解其他国家的遗产税及规划要求,有助于我们理解保险在遗赠税上的筹划空间和作用原理,以便参考借鉴。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无论是遗产税还是赠与税,都只能对本国税收居民或遗产涉及本国资产部分征收,也就是说,假如父母是中国税收居民,财产都在中国,而子女是外国税收居民,那么即便子女所在国有遗产税制度,也不对中国税收居民的父母产生影响,中国税收居民的父母没有纳税义务。所以,要理解和借鉴他国遗产税制度与人寿保险在传承中的功能,我们需要了解本国税收居民离世之后由本国税收居民子女继承遗产的纳税规则,而非针对非居民的税务政策。
在美国,父母在一生的时间里,对子女做出的超过每年免税额(2024年免税额为1.8万美元)的财产赠与(剔除养育子女正常的教育、医疗等开支),都会在父母离世之后被统计进“遗产税+赠与税”的计税范围,扣除免税额之后,按比例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税率为18%~40%。
父母在一生内对子女的赠与都要计入征税范围,这样的征税力度听起来已经超过很多人的想象了,但即便如此,美国国内收入署仍然规定,如果父母能够在身故前3年以上的时间里,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由信托持有人寿保险,则父母离世后产生的身故理赔金进入信托,这笔理赔金不计入遗产税范围。而如果父母只是持有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那么在父母离世后,子女获得的理赔金依然计入遗产税计税总额之中,但子女无须对这笔理赔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仍然需要按照美国国内收入署的要求对该笔资产进行申报,详情可参阅美国国内收入署网站相关内容。
英国政府对父母留给子女的遗产,及父母去世前7年内对子女赠与的资产计收遗产税,2024年的免税额度是32.5万英镑,超过这一金额的遗产需要按照40%的税率缴纳遗产税。在这样的遗产税制之下,提前置入家族信托中的保险和保险理赔金,可以免除遗产税的纳税义务。详情可参见英国政府网站。
综合来看,众多有遗产税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对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金设置了一定的减免政策,其原理是相通的,即以被保险人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发生的保险理赔金不属于遗产,既然不属于遗产,自然会有优惠空间。从原理上看,目前我国也对保险理赔金采取同样的态度,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理赔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目前我国没有遗赠税制度,是否开征遗赠税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和讨论的话题,也曾经有过相关提案,但实际上遗赠税在我国从未进入实质推行阶段。未来中国是否会开征遗赠税,尚未可知。不过,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即便在遗赠税制度下,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金也可能继续不被视作被保险人的遗产,从而获得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