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总和太太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并且这几年一直蒸蒸日上,但也目睹了身边一些朋友因周转失败满盘皆输的情况,加上挣钱全靠企业经营,没有被动的资产增值,两人就开始思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让现金类资产既能避险,又能获取一定增值,最好还能保持一点流动性?
对朱总和太太来说,具有增值功能的大额保单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例如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包括分红型)。一方面,这种保单能为他们带来稳定被动的财富增长,以抵抗未来财富缩水、收入降低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企业经营中如果遇到现金流吃紧,保单贷款也可以帮忙实现快速周转。但财富型的保险产品也是一种金融资产,保单结构如何设计,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呢?我们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由于朱总夫妇是直接从事经营、直接承担风险的人,那么要实现保单资产的避险,保单就不能由他们两位持有,必须避开他们而选择双方父母或者成年子女来投保,只有这样才能将保单资产与两位的风险隔离开来。朱总和太太是家庭创收的核心,因此两人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保单的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的“标的物”。四位老人或子女则应当成为保单的受益人,一旦朱总和太太因为任何原因离世,保险的理赔金都能保证老人老有所养、子女能够高效精准继承财富。这时,最好搭配一份有杠杆功能的寿险保单,为父母和子女留下足额的可传承财富。而在流动性方面,如果朱总夫妇需要保单贷款、减保或退保,只需要让父母或者孩子操作即可。此外,朱总和太太还应当为家人投保健康风险保障类的保单,例如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家人最基本的健康风险。
此时,如果朱家企业经营还比较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债务风险,那么可以用朱先生或朱太太的名义直接投保,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是夫妻互保,然后配置一个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将整张保单锁进信托架构。只要保费资金来源是合规的,那么这张保单就是非常安全的。企业经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营不善或者运气不佳时,好好的企业一夜崩盘的案例并不鲜见。而且,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风险和责任发展壮大的过程。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企业经营的风险穿透到家庭也未可知(关于新《公司法》本书第十一章有详细介绍),因此企业家未雨绸缪,将经营成果及时返给家庭,隔离安全资产就显得很有必要,这样才能在应对未来时有所准备并把握住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