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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研究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世界贸易规则?

本书之所以要研究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世界贸易规则,基本的原因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与世界贸易体系之间存在摩擦和冲突。

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形成的国家全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即通常所称的“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根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2022年底,作为国有股权资本投入金融和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总额高达122.3万亿元,相当于202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120.5万亿元)(国务院,2023;国家统计局,2023)。国有企业不仅在中国经济的总产出中占有近30%的份额(张春霖,2019),而且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远不止这个百分比显示的水平。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大环境的变化,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摩擦和矛盾也成为中国对外经贸关系中的焦点问题之一。首先,美国不断指责中国在国有企业方面没有履行作为WTO成员的承诺。其次,从2017年底以来,美国、欧盟和日本一直在进行一项针对他们所谓“不公平的市场扭曲和保护主义行为”的三方合作,其中包括国有企业问题,而中国就是不言而喻的目标(CSIS,2020)。在学术研究领域,2016年,伍人英 发表了一篇影响广泛的论文,把中国的国有企业视为对以WTO为代表的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主要挑战。该论文认为,中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国家通过集中化的实体(如国资委)控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这种体制已经迫使WTO成为它本不应该成为的“不同经济体制之间事实上的交互界面”(Wu,2016,第261页、第267页、第284页)。2021年,两位研究WTO问题的著名专家马夫罗伊迪斯和萨皮尔(Sapir)出版了《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什么多边主义仍然重要》一书 ,对中国国有企业与WTO的矛盾做了专门研究。他们认为,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得益于不公平的贸易优势的抱怨已经存在多年,WTO确实面临中国国有企业的挑战。他们主张引导中国“改变经济行为”(Mavroidis and Sapir,2021,第ix页)。

面对这样的国际环境,中国的基本应对之策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阐明的方针: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国有企业方面,中国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提出加入CPTPP的申请,就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因为如后面将要看到的,CPTPP是第一份设有专章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的自由贸易协定。

很显然,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中,在国有企业领域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了解和研究与国有企业相关的现行世界贸易规则。无论是从事这方面实际工作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向他们提供支持的经济学、法学领域的研究人员,都是如此。这是本书研究的第一个动因。

其实,中国早在2001年就加入了WTO,而WTO规则中已经包括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一系列规则。例如,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此外,在中国的《加入WTO议定书》 和附属的《工作组报告书》 中,还有专门针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规定 。但是,在加入WTO之后的很多年中,除了极少数例外,大多数关于国有企业的研究(包括作者本人的研究)都很少提及与国有企业相关的WTO规则,包括中国加入WTO时就国有企业问题做出的承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客观原因是,中国国有企业面对的国际环境的演变有一个过程。在加入WTO之后很长时间内,中国与世界贸易体系虽然有一些摩擦,但并没有严重到后来这样的程度,所以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引起很高的重视。

根据2000年的《美国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U. S.-China Relation Act),从2002年起,美国贸易代表每年都要提交一份《关于中国的WTO履约情况向国会的报告》。因为这份报告每年都会提及中国国有企业,所以它提供了一个样本,可以通过其20年来关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内容,看到美国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态度演变的大体轨迹。

首先,2008年之前,美国贸易代表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对于中国在国有企业方面的WTO履约情况总体而言没有大的抱怨。2002—2004年,提及国有企业的主要内容是说中国维持了对一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2005年度的报告第一次在“其他对内政策”一节专设“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企业”的小节,国有企业问题在报告中这一不甚显著的位置一直保持到2020年。2005年度的报告对中国履行WTO承诺的总体状况甚至给出了比较积极的评价。例如,报告指出,美国的利益相关者对中国2004年的履约表现比前几年明显地更加满意(USTR,2004,第4页)。关于国有企业,报告指出,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关于中国加入WTO时做出的不影响国有企业商业决策的承诺,美国官员没有从美国公司听到很多抱怨,不过由于缺乏信息,还难以对这个领域做出评估。但是,2005年,一些美国公司开始就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的角色提出疑问,尤其是在石油天然气行业(USTR, 2005,第46页)。2006年度的报告指出中国发布了一系列措施,限制国有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能力。2007年度的报告进一步增加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要对若干行业实行“绝对控制”,包括电信、煤炭、电力、石油石化、航运、航空和军工;二是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要求保护国有企业在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行业中的经营活动,美国敦促中国保证在贯彻此项措施时不要制造隐形或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并给予外国货物、服务以及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同等优惠的待遇。

2008年度的报告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这份报告中关于国有企业的内容大幅增加,虽然仍是“其他对内政策”一节中的一个小节,但形成了新的结构。在这个新结构中,报告特别强调的核心问题是:“中国政府一直深度干预特定行业的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USTR, 2008,第54页)然后,报告列出了四方面的关切:(1)在中国加入WTO的最初几年没有听到关于政府影响国有企业商业决策的抱怨,但是,现在已经很清楚,中国2003年成立国资委的目的就是要深度干预国有企业的商业决策,包括战略、管理和投资。(2)2006年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国资委加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列出了七个战略性行业,并要求战略性行业的关键企业必须在国家控制之下。(3)2008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目的之一是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特别是在关键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4)中国政府限制国有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能力(USTR, 2008,第54—55页)。

2009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的报告都重复以上内容,有些年度的报告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并在以后年度的报告中保持了下来。

· 2010年:(1)根据2009年中国政府统计,在工业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已经从1978年的92%大幅下降至44%。但是,国有企业在关键部门的集中意味着其影响力并没有相应下降。(2)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实行集体决策制度(USTR, 2010,第59页、第60页)。

· 2012年:根据2010年中国政府统计,在工业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已经下降至42%(USTR, 2012,第68页)。

· 2014年:(1)根据2013年中国政府统计,在工业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已经下降至41%。(2)2013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宣布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改革决定,包括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这些决定看来并不打算降低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相反,在国有企业问题上,改革的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地位(USTR, 2014,第80—81页)。

· 2015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尚未带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明显进展,新的政策仍在制定之中(USTR, 2015,第87页)。

· 201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分类的文件。关于商业类国有企业,虽然重点是资本回报,但按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需要保障国家安全(不仅包括国防安全,还包括能源和资源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公共服务、贡献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或执行重大的“走出去”项目,则其资本回报就会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对商业性国有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说明,中国要兑现它在2012年5月与美国举行的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发展一个对所有企业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承诺,仍存在挑战(USTR, 2017,第94页)。

· 2017年:(1)围绕中国国有企业的棘手问题的数量正在增加。(2)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出台的新政策都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国政府和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权力。(3)近年来,混合所有制被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新方向(USTR, 2018,第76—77页)。

· 2018年: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提到正在考虑对国有企业适用竞争中性原则,但真正的国有企业改革看来并不在中国的日程之上(USTR, 2019,第103页)。

2019年度的报告是使用上述结构的最后一份报告。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报告中,国有企业问题升级为报告的“重点关切部分”的“非关税措施”一节中与“产业补贴”平级的一个小节。在2022年度的报告中,国有企业问题的地位被进一步提高,与“国家主导的非市场贸易体制”“补贴”等问题并列为美国的贸易关切。具体来说,在国有企业问题上,美国的“关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旨在强化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二是中国采取了很多措施确保政府和党干预国有企业在战略、管理、投资方面的商业决策,以便保证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主导角色;三是中国给国有企业提供了多方面的优惠待遇,包括巨额补贴(USTR, 2023,第9页、第13页、第25—26页)。在2022年度的报告中,中国的贸易体制被认为属于国家主导的非市场经济的贸易体制,产业政策、巨额补贴、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等都被认为是这种体制的典型特征,也属于美国最关切的“尚未解决的结构性问题”(USTR, 2023,第13页)。2024年2月提交国会的2023年度的报告仍把国有企业问题列为“产业计划”(industrial plan)之后美国的第二个贸易关切,并大体维持了2022年度报告中关于国有企业的具体内容(USTR, 2024)。

在这20多年中发生的一件大事是,2016年2月4日,美国、日本等太平洋两岸的12个国家签署了CPTPP的前身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这对中国国有企业所处的国际环境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如第四章将会详细介绍的,在TPP之前,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贸易规则分布很零散。TPP是第一份设专章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的自由贸易协定,它第一次把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贸易规则收集、整理在一起并进行了升级。整个TPP,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7章,是在美国主导下谈判完成的。2017年1月20日美国宣布退出TPP,该协定由剩下的其他成员国改名为CPTPP,但第17章没有改动。

美国主导TPP谈判,对其针对中国的战略意图从来直言不讳(Fleury and Marcoux,2016)。2014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明确指出,TPP的一个附带利益就是在该地区设定中国必须适应的高标准。 2015年10月5日TPP谈判完成之日,奥巴马在其讲话中再次指出,协定的关键就是不能让中国这样的国家制定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由美国来制定。 具体到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虽然作为TPP创始成员国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都有大量国有企业,但很多研究者认为,美国主导关于国有企业贸易规则的谈判,其目的肯定包括为中国进入这个贸易区域设置门槛(Kawase and Ambashi, 2018;Petri and Plummer, 2019)。

2016年以后,中文文献中出现了一批对TPP(后来的CPTPP)第17章相关规则和应对措施的研究(例如,项安波,2016;熊月圆,2016;徐昕,2017;张丽萍,2017)。这些研究对深入理解国有企业面对的国际环境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对与国有企业相关的WTO规则的研究仍然相对薄弱,因而对CPTPP规则的研究也未能追寻其与WTO规则的内在联系和历史渊源。即使英文文献,也没有全面梳理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贸易规则。吴盈盈于2017年提交给伊利诺伊大学的博士论文是英文文献中第一部系统研究与国有企业相关的WTO规则的著作。她的研究后来也延伸到CPTPP(Wu, 2022)。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在包括WTO、CPTPP第17章和美国参与的部分自由贸易协定这样一个大的范围之内,全面系统地梳理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世界贸易规则。如第四章将会看到的,把这三部分放在一起非常重要,因为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之所以把美国参与的部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是因为很多WTO规则、CPTPP规则的思想渊源可能来自美国,或者至少受到了美国的影响。

本书研究的第二个动因是探讨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贸易规则改革。当年加入WTO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关于国有企业的内容是有谈判余地的,中国是经过谈判才接受的。但其他WTO规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中国作为新加入的成员只能是规则的接受者。现在申请加入CPTPP,情况也一样。对于CPTPP第17章的规定,中国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可能与其他成员国重新谈判并进行修改。但是,现行的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贸易规则并非完美无缺,改革的必要性是公认的。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贸易大国和国有企业大国,理应在未来的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此起彼伏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更需要像国家领导层宣布的那样,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坚持经济全球化大方向,旗帜鲜明主张自由贸易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 因此,对于现行的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世界贸易规则,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除了需要对已经接受的规则严格履行承诺,还需要对这些规则的进一步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形成自己的立场和方案,力求推动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完善。

有人可能会持悲观立场,觉得自由贸易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这种看法高估了反自由贸易的力量。自由贸易时代并没有结束,也不会结束。未来的趋势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平衡。一方面,阻碍自由贸易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基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非经济方面的考量而采取的行动。但这样的行动都是有经济成本的。另一方面,自由贸易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这是已经被历史证明的一个基本事实,自由贸易的反对者也无法否认。

因此,长期来看,阻碍自由贸易的逆流迟早会因其自身的经济成本而受到遏制。人们只要仍然追求效率和经济增长,自由贸易的时代就不会结束。即便是一些经济体选择把自己孤立和封闭起来,自由贸易仍然会在世界上其他愿意实行开放的经济体之间继续进行。这就是为什么说,旗帜鲜明地主张自由贸易,就是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 fX/i16GaAJyCbqlgJH0YlRNpmwm8E9/JBKIQGM8HqeXau3susME7QiXbioOFq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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