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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群体分成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两种类型。其中,共同体对应的是亲密的、隐秘的、排他性的共同生活,它是真实的、有机的,具体表现为血缘、地缘与精神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而互相影响的;社会生活则是一种公共生活,它具有想象的与机械的结构,它是通过协商与自然法的方式形成的聚合体,其中个体意志与活动相互关联,但是个体之间独立性强,相对而言,造成的影响力低。 所以,在滕尼斯的眼中,共同体与社会生活并非同一时期的产物,无论是从人类族群发展史,还是个体发展上来看,它们在时间上是一种先后接替的过程。后来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提出了“想象的共同体” ,他把民族看作一个想象出来的政治意义上的共同体,从而延伸并丰富了以往关于“共同体”的研究。

从人类族群的演化历史来看,最初的人类就是一种共同体式的存在,人们共同进行着部落式的集体生活,不过从文字被发明开始,由读书识字所造就的环境成就了个体的独立性,人们在沉思中认识自己与世界,从而从部落式的集体生活中走出来。但是个体的独立只能说是个体相对拥有独立的能力与权利,进而通过约定形成一种社会形式,从此过上社会的、公共性的生活。

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确认了现实社会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只有基于人的社会现实存在,才能够有效地关注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实践活动。换言之,人的现实存在具有双重性:人的自然存在与精神存在 。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迭代升级的媒介技术使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空间的投射,并上升为与现实空间具有等价性的存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空间实现了深度融合。于是,如今的人们,其自然存在与精神存在都离不开数字化媒介的支持。从“媒介即讯息”“媒介即人的延伸”的视角来看,媒介的形式决定了生活于媒介环境中的人的活动、知觉,同时,人对外界的感知,以及基于感知形成的认知无不依赖于媒介,它是人类感觉器官的延伸。由此,生活于互联网时代的人类存在能够实现“线上生活”与“线下生活”并举,并且通过“人的延伸”成为“数字化的存在”,从而不但扩张了现实的维度,也扩展了人类存在的属性。

人们从文字时代开始就获得了个体的独立,成为了“孤独个体”,但是人类不仅没有放弃共同体的生活,而且一直向往着“记忆中”的美好的共同体。所以,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在20世纪60年代受电视媒介的启发提出了“再部落化”(Re-tribalization) ,他看到了随着大众媒介的普及,尤其是电视媒介,社会结构与功能可能从工业社会的模式向着更加部落化的模式转变。在麦克卢汉的观点中,部落化社会是一个以感官体验和集体意识为特征的社会。也就是说,在当时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的电视,通过提供直观的、易于消化的视觉内容,促进了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共鸣,从而强化了部落式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超越了传统的地域、种族或文化界限,形成了一种基于共同感知和体验的新型社群。无疑这是媒介塑型力量的体现——媒介技术塑造社会和个体行为、影响人们的认知与交流方式,新的社会形态与文化基于此而实现。

麦克卢汉通过电视媒介形成的“地球村”文化预见了“再部落化”。随着经济与文化的全球化发展,以及互联网媒介和相应文化的普及,我们不得不承认,麦克卢汉成功地预言了一种新的共同体文化:人们通过共同的兴趣、价值观、行为模式或者经验形成了共同体社群。这种社群与传统的基于地缘、血缘或学缘(文化背景)的共同体不同,它往往是媒介技术加持,以及人的心理与情感的共鸣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那么,一个问题便呼之欲出:互联网空间是一个共同体空间吗?从“媒介即讯息”的视角来看,不同的媒介在被人类使用时能够形成与媒介相适配的特定的活动,因此就具备了不同的讯息功能,互联网的使用者能够使用基于互联网媒介技术的社交媒体(论坛、贴吧、兴趣小组等)进行交流与互动,从而形成一种虚拟的、跨越时空的社群关系。但是,互联网空间只是一个具有空间性的虚拟存在,它并非滕尼斯言及的意义上的共同体,而可以被视为是安德森意义上的“想象的共同体”或滕尼斯意义上的“社会”。由互联网媒介技术普及造就的与互联网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生成了新的“部落形式”,这可以视为一种想象的网络共同体或者网络社会。因为在网络空间中,它不仅是一个强调空间属性的社区(community),即不依赖血缘或地缘,而且是有机且真实的。它是人们对曾经的“共同体”部落关系的愿望体现,是麦克卢汉意义上的“再部落化”。显然,经过“再部落化”的“部落”并非原来的部落了,那么经过“再部落化”后,所形成的共同体也非原本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了。

所以,我们所谓的网络共同体只能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根据研究指出网络共同体是“网络中以某些共性或纽带连接在一起的人群集合” 。并且,基于想象的网络共同体有不同的模式和形态,如社区(Communities,更多强调空间性)、社群(Society,更多强调具有共同特征和兴趣的人群)、族群(Ethic Group,更多强调的是文化、血缘和身份的共性)、圈子(Circle,更强调小规模,基于特定兴趣、活动或关系的人群)等都是典型的共同体模式,它们共同具有参与性、多样性、平等性以及共享的价值观、信仰等属性。由此可见,网络共同体是在滕尼斯、安德森和麦克卢汉的意义上的“共同体”的更新:新的共同体。它既有传统共同的地缘、血缘、精神的“基因”,如更多地要求获得精神支持,同时也具备更多的非空间性(超越时空)、更多的社会性(公共性)与媒介性。这种网络共同体也可以被称为网络社会,因为它更加强调公共性与媒介性。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提出的“社会三分理论”将人的基本活动分为劳动(私人领域)、工作(社会领域)和行动(公共领域)。 阿伦特认为劳动是私人领域的活动,因为在西方传统的“公”与“私”的区分中,古希腊人认为劳动属于“私人”(to idios)的部分,指向家庭;“公”属于城邦的、“公共”(to koinonia)的部分,指向国家与社会,具有“共享的”意义。阿伦特在“公和私”两分的基础上,将“公共”的部分细化、拆分,从而引申出第三个领域——“行动”领域。也就是对社会领域与公共领域进行了区分。因为在阿伦特的思想中,私人劳动属于自然范畴,人们在其中关注自身生命的存活;工作属于社会活动,其目的在于超越自然界的限制,从而创造出满足复杂需求的物质世界,不仅是满足个人日常的衣食住行等,而是更大范围地满足生产、制造与建造等活动需求,所以这里的“社会”需求主要是与“自然”需求相对的。行动则不同,行动是指人类在公共领域中与他人互动、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的活动。这类活动强调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即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通过言语交谈展示自己的个性和才能、参与决策、影响社会和政治变革等。所以阿伦特认为行动才是实现公共性(Publicity)的关键 ,而行动者在言行中的自我展现则是保证公共性的基本实现方式 。从阿伦特的政治行动理论来看,行动的人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价值,行动的人所展现的公共性从本根上表现为“政治参与”,而所谓的公共领域则是行动的人施展公共性的“场所”。

哈贝马斯(Habermas)在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思想基础上,对公共性的生成历史进行了考察,从而提出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这一思想。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 ,它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缓冲地带,即调解领域。这个领域在公众作为公共意见(舆论)的载体时形成,也就是说,公众作为能够自由发表意见的个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时,公共领域得以生成。所以,最终哈贝马斯与阿伦特一样,呼吁公众通过言说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而这种参与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关键。

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为我们思考媒介(互联网)的公共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也就是说,在网络空间内人作为行动者能否通过言说来展示自我,因此,参与公共生活是考察网络空间能够建构成一个公共领域的关键。而互联网媒介作为突破传统时空限制的共有(共享)空间,它为人们在不同的时间与地点共同关注事件,并针对同一事件进行观点的互动与意见的交换,提供了“场所”。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媒介形塑了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在互联网媒介空间中,公共性与媒介性结合,生成了一个涉及所有人类利益的同参、共享、普遍访问的“场所”。

在论证互联网形塑新的网络共同体,形成网络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能看到网络媒介对公共生活影响的日益加深,不言而喻的是,互联网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进行公共性的讨论创造了条件,将媒介性与公共性结合后的正面功能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事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反面:网络媒介造成了媒介现象中的泛娱乐化、网络言论非理性化(包含虚假信息泛滥等)、网络过度依赖等问题。于是,网络媒介在进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公共性与反公共性共同在场的复杂场域” 。由此,公共性与反公共性形成了强大的张力,这对公共议题的设置、公众参与与讨论的维护以及社会共识的生产等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社会治理的危机就可能出现。如此,对社会危机的诊断、社会治理的部署、网络媒介公共性的维护就成为研究的题中之意。基于此,本书的研究问题呼之欲出:

第一,如何诊断社会危机?

第二,如何展开社会治理?

第三,网络媒介的公共性如何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知,如果要诊断社会危机,首先就需要辨别什么是社会危机,此后才可能形成一种诊断社会危机的能力。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推动形成“政社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在社会治理格局下移的过程中,社会、民众的行为就尤为重要。社会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为何失序,以及哪里失序了。也就是说,需要在明确社会危机是什么的前提下,才能展开社会治理;而网络公共性的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抑制反公共性的存在。但是反公共性的活动就存在于社会危机之中,所以对社会危机进行纠偏就是在对反公共性进行纠正。因此,此处的三个问题,就转化为一个核心问题:如何进行危机的诊断?本书认为,网络时代的危机就存在于媒介现象之中,因此判断具有危机的媒介现象并对其进行分析,就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依据,进而保障“公共性”。

在考察媒介现象的基础上,本书上篇对挑选的媒介现象进行了理论考察,以便能够更深刻地认知我们日常所见的“媒介现象”。具体包括,考察媒介的范式转换以及其引发的传播革命;社会危机的倦怠与加速这两大表征;表象的礼赞与危机;书写的危机;诊断危机的方法——姿态现象学的实践。下篇以上篇的理论为基础对媒介现象进行专题研究,主要选择了四大主题——“人设现象”“社交媒体的使用现象”“社会治理的现象”“公共书写现象”。

周海宁
2024年8月于济南 cFm72BmBXCZfDv+LW0ZuMZpSMsrK3PCls/wb/2qriVhLdFKN3a5DK5MlNQVmI0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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