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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毒性的概念

对中药有毒与无毒的认识,可上溯到远古时代。《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古人把毒药看作一切药物的总称,而把药物的毒性看作是药物的偏性。2500年前西周时期的《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说法。《尚书·说命篇》则谓:“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明代张景岳《类经》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而《药治通义》引张载人语:“凡药皆有毒也,非指大毒、小毒谓之毒。”与此同时,古代还把毒性看作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把药物毒性强弱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而《神农本草经》三品分类法也是以药物毒性的大小、有毒无毒作为分类依据的,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若用毒药以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综上所述,在古代,药物毒性的含义较广,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毒性是药物的偏性,又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药物毒性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现代通常将药物毒性定义为其对机体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亚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如致癌、致突变、致畸胎、成瘾等)。对机体有毒性的中药为有毒中药。有毒中药对机体的不良影响和损害除了毒性外,还有副作用。中药的副作用有别于毒性作用。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此外,由于中药常见一药多效,如常山既可解疟,又可催吐,若用来治疟疾,则催吐就是副作用,可见中药副作用尚有一定的相对性。需要在更为深入的研究、翔实的数据和充分的认识基础上,方能定义中药的毒性或副作用。 qRnT1emKNdu8te28fyn892uTbGEy2BlicJzf6bLJCI8bZDofB8MAajzmiYpjAR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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