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研究多为法律文本梳理、政策背景解读及实施状况的分析,尚缺乏法律演进视角下的系统性研究,对当时新闻法制继受传统和影响后世的现实意义缺乏明确阐释。就目前主流新闻史研究范式而言,革命化范式、现代化范式,抑或民族国家范式似乎都不能全面呈现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全貌:一则由于新闻法作为交叉学科研究,而中西新闻法制文化的冲突与共融、新闻法律法规的移植与本土化路径、社会剧烈变动带来的政权更迭等多方面因素对国家新闻法制发展进程有复杂影响,新闻史抑或法制史研究视角及方法难以窥其全豹;二则因制度变迁或称新闻法制近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截取其中一段时期的新闻法制发展状况虽能使研究开展削减难度,但不能否认在历史脉络梳理、多元观点整理方面会存在瑕疵。
因此,本文是为单纯就新闻法律制度本身演进及对相关社会各方之影响展开研究。其中选取“法制”非“法治”,即欲跳脱新闻法制研究是“良法之治”的价值陷阱。再者在内容阐释上,没有革命宣传、舆论动员革命化论述方式,没有以新闻自由、思想启蒙为新闻法制必需要素的价值考量,更没有渲染国家认同、民族主义的悲情论述,仅做制度层面剖析与新闻法制发展进程的客观陈述。当然这样的研究视角也非作者所创,诚如杨念群对新闻史研究范式的理解,“(费正清)
强调西方冲击对中国社会现代化有利的一面,而革命史框架强调帝国主义对中国传统结构破坏性的一面,但两者都没有把中国传统自身的特性纳入考察视野,而是基本上把它视为负面因素加以抨击”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研究涉及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法学,属于多学科交叉课题,特别需要史学的实证研究与法学分析方法相结合,通过对史料的重新整理和文献的深度解读,可以客观公允地呈现新闻法制及其具体面向的特征。而在历史陈述和法制史梳理方面,法理学中法的演进视角能够很好地帮助笔者切入主题,为深入探讨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适用及转型时期特征提供工具支持。本文所用研究方法如下:
(1)文献分析法。文献分析的最大功用在于通过描述性、推论性的内容分析,揭示史料、文献中隐藏的信息,为深入探讨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整体特征打下基础。
(2)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既有对宪法、新闻法、出版法、部门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渊源的规范分析,也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的讨论。通过对比文本与实践的差异,明晰新闻法制建设的整体情况,以期形成紧扣历史实际的研究成果。
(3)比较法。本文所用比较分析法,有历史比较法和内容比较法两种。北洋政府时期不同政权、不同阶层、不同学者对新闻法制有不同观点,通过历史比较法有利于释明不同的新闻法制观,明了新闻法制发展脉络。通过内容比较法将其与同时期其他国家的新闻法制作对比分析,有利于呈现此阶段新闻法制发展之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