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试图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体制取代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但囿于其软弱妥协的阶级本性,最终让位于军阀专制统治之下的新闻法制。这一时期的新闻法制既有资产阶级新闻法制体系的成分,又有封建文化专制的成分,既有进步又有倒退,是一个外部成系统、内部相互抵牾的新闻法制体系。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包括宪法,新闻业单行法,新闻业相关法规,地方性新闻法规,租界当局的新闻法,中央及地方政府临时性的函、文、令、法律解释等。囿于临时性法规太多,专门性法规繁杂重复,政权合法性危机衍生的法律法规权威性不足等制度性问题,当时新闻法制始终未曾走出合乎国情、民意和业界期望的发展道路。制度内生的弊病导致新闻法制系统内部长期自相抵牾,大大增加法律表达与实践出现双重背离的风险,严重削减了新闻业单行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诚如肖燕雄所言,此时期“大法套小法,但小法一多,势必冲淡、消解前者,从而带来报纸出版管理上的混乱和矛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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