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概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一直相当庞大。无论是交易实践还是审判实务,均表明买卖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最重要的交易形式。《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通过53个条文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居于《民法典》典型合同规定的有名合同之首,买卖合同案件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在《民法典》典型合同中占据统领地位的买卖合同章堪称合同编的“小总则”。
然而,由于《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的53个条文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的日新月异,为了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买卖合同法则的可操作性,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买卖合同解释》,并于2020年12月23日进行了修正。该解释包括8个部分,共计33条,主要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