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oanPBPIEBSSNrYPZTHLIE8o+LBDyg/WvwTrhafcsnX0BBx6X1/2jNpT3Ou/PJ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