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MPHeGlVBk6khEI8VYFFoe2m3yG03PM2XhAxOakzRjlu5X12lWYqOZ630GHh2IE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