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国家秘密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派生定密:
(1)与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2)涉及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密点的;
(3)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4)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