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8 保密事项范围起草单位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由主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的中央有关机关负责起草;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行业、领域的,由承担主要职能的中央有关机关牵头负责起草;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起草。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定期对起草工作进行研究会商。 F7+5vXcykAUULQHjulzZvtNPyTn8XCv6XzqP0cWx9cVYPl4Ubq/2bGU1FW+q8i2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