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国旗法》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国旗法》第十七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国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知识拓展
升降国旗的时间
早晨是指每日天明之际,从天将亮到八九点钟的一段时间。早晨为一天之始,往往被视为充满朝气的时刻,因此中国古语亦说“一日之计在于晨”。傍晚,指日落前后的时间,即白天至晚上的过渡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及时间并无严格规范。自1982年起,对时间要求非常严格,为表现祖国与日月同辉之意,每天让国旗与太阳同升同降。